如果说父母和子女一场,是一种修行,请不要把彼此推入地狱,因为从地狱里归来的都是恶鬼。
原本,母亲节和父亲节就要到了,大家早早就开始准备文案,翻一翻那些发霉了的往事,蓄势待发,要在节日当天赚一把别人的、甚至自己的眼泪。可没想到,这层温情脉脉的就要垂落的面纱,被两则新闻狠狠地撕了个粉碎。
第一则,儿子活埋79岁亲生母亲。
“活埋”,“母亲”,这样的字眼,刺痛了我们的心,网络上喊打喊杀,讨伐声一片。杀人有罪,这毋庸置疑。
可是没有人想知道为什么吗?马某就是天然的恶魔、先天的禽兽吗?
如果你还是捂着耳朵,不想看一看更深的原因,这几天还有这样一则新闻,你一定也看过。
假设被虐待的凡凡长大了,反杀了她的父亲,你是否会觉得情有可原?新闻中的父亲比继母更加可恨,他不止旁观甚至还参与了对亲生女儿的虐待,实该罪加一等。
再次声明,我绝不认可杀人的方式,除了正当防卫之外的杀人行为都是有罪的,我只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悲剧背后的原因。
活埋母亲的马某自幼丧父,十二岁的时候,母亲改嫁,带走了弟弟和妹妹,他成了被抛弃的那一个。
十二岁,一个刚刚对自我和世界开始认知的年龄,本该最爱他的母亲却报之以遗弃。然后是三十年再未相见,这中间经历了多少盼望期待,从失望,直至绝望,我不知道,也不会再有人告诉我们了。
因为马某活埋了的不仅仅是他的母亲,还有那个求而不得直至心死的自己。
三十年后,马某的母亲回来了,她回来也并不是因为对大儿子思念如狂,而是她老了,她需要大儿子赡养她。
凭什么呢?就凭你给了他一条命吗?
有的父母之于子女,是劫。
父母们总是喜欢神化对子女的生养之恩。
王充说:“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
子女,说好听点,叫做爱情的结晶,说难听点,是情欲的产物,我们生或者不生,都是自己的意愿,作为子女,从来没有置喙的余地。
胡适先生说:“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
在“生”这件事上,我们遵从的是自己的意愿,那“养”是否如我们标榜的那么无私呢?
假如养孩子就像种一棵树,他无知无觉,不给我们任何回应,我们还能几十年如一日,像现在这样源源不断地付出心血吗?我想大部分人都不能,很多人甚至会连水都忘记浇,让树直接枯死了。
其实还有一个更加功利的说法,中国古话叫“养儿防老”,我们老了,没有能力照顾自己了,但是又不能去死,就养个孩子来替自己养老,这不够冷血不够无情吗?
所以我们大可不必摆出一副施恩者的嘴脸,对着孩子连打带踹地说:“老子给了你生命!”
更何况,马某的母亲连养都没好好养呢?
鲁迅先生曾经写道:“楼下一个男人病得要死,那间隔壁的一家唱着留声机,对面是弄孩子。楼上有两人狂笑;还有打牌声。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着她死去的母亲。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这世界也没有什么真正的感同身受。未经他人事,莫劝他人善。
所以我们也大可不必将自己当成上帝,对着马某颐指气使,恨不能除之而后快。我们并没有审判的权力,法律会给他一个结局。
我们是别人的儿女,也终将是别人的父母。好好做人家的父母,尽养育之责任;好好当人家的儿女,全赡养之义务。人伦惨剧,本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