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参考:https://www.maxlaw.cn/n/20240717/11130582806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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