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块冰锥子(北方地区下雪后屋檐上滴水成冰,逐渐形成的锥形尖冰,又称冰溜子)从16层楼坠下来,洞穿一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
幸亏,司机不在车里,他站外车旁跟人商量事情…
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如果他当时在车里,那后果可就难以预测…
按说,如果是高空抛物,楼上居民应该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致人伤亡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考验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司法部门。
冰锥子是自然形成的,不是楼上居民高空抛物…
楼上居民需要承担责任吗?
小区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每到冬天,北方地区下了雪以后,都会结成冰溜子。以前大多是平房,冰溜子伤害性不大。
如今大多是楼房,高层楼上一旦结成冰溜子,落下来就非常危险…
被楼上脱落的墙砖或冰溜子砸伤,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应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拥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去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居民杨某途经一居民楼时,被一个冰溜子砸中头部当场昏倒,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惹祸冰溜子是从7楼王某家的空调外挂机上脱落的。
杨某家属先后找到王某以及住宅所属物业公司,要求他们赔偿。
王某认为空调外挂机挂在楼体外墙,属物业公司管辖范围;而物业公司认为,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多次协商未果,杨某家属将王某、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经事故鉴定,冰溜子是空调外挂机漏水所致。
法院判令空调厂家担责60%,物业公司担责30%,王某担责10%。
冰虽是天然形成的,但楼房是人盖的,也是人使用并管理的,没有楼房,冰锥子就不会伤人,所以责任必须由使用者和管理者来承担。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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