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用手机阅读时,查看本文的全文不需要下载(打开)简书APP应用,只需要点击下载(打开)按钮上方的箭头即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的工作,更好地体现其“服务社团,引导社团,管理社团,繁荣市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简称“成都社联”)是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CSCU)是成都市各校学生社团共同开展的有序活动,共同管理的社团联盟组织,于2019年5月2日成立。社联通过合作、赞助等多种形式,联盟几十所中学校社团,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都市共青团团委、有效学生组织成员的指导下,社联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校际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每一名学生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其成长提供坚实可靠的平台资源支持,以实现成员与社联的共同进步。
第三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的宗旨: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丰富学生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二) 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协调各社团的关系,代表所有社团之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的权利,作好学校与社团、社团与社团、社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 积极加强社团联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和进步。
(四) 社团联盟办公室下属各部门是社团联盟的日常执行机构。
(五)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维护《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章程》的尊严,社团联盟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章程》相抵触,《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章程》中的内容必须符合社联的根本价值标准。
第四条 社联的根本价值标准
(一)必须符合: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社联的性质、宗旨与文化
(3)成员的基本权利与根本利益
(二)在符合以上的基础上,必须保障:
(1)发展:联盟、社团、成员等各参与方的全面发展及相互的正面作用——前进和上升.
(2)执行:联盟及其各个部分执行的切实、高效.
(3)动力:通过资源、氛围等各方面,扩大各种动力的类型并增强与联盟的联系,提高质量以增强作用。
(三)在“符合”与“保障”的过程中,必须协调:
主要与次要事物之间的关系(整体和部分、内部和外部、优先级等),且在合理的(符合两方的利益及其规律)时间段来看能够使两方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单位
第四条 在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为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的组织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成都社联的各个学生社团成员是由成都市具备学籍在校中学生自愿组成,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意愿为最终目的,按照成都社联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六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组织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以达成其成员的共同意愿为目的在各校或地点经准许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
(二) 经审核与批准获得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的经费及其他方面的扶助和支持;
(三) 对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相应的监督;
(四) 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组织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社团管理办法》章程及社团自身组织章程有序地开展活动,并维护社团联荣誉和利益;
(二) 协助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开展各项活动;
(三) 定期交流,接受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的统一管理;
(四) 在享受有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第八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社团的具体管理细则根据《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社团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组织成员
第九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为办公室(含财务)。下设:社团部、宣传与网络部、公关外联部、人事部、大型活动部。上述机构处理有关社团事务,为社团服务。
第十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常设执行机构的职能如下:
社联办公室:成员、特殊事务负责人、各校分部代表、各部门部长、助理、顾问、学生组织代表。
特殊事务负责人:负责社团联盟的总体方向和重大决策;协调,统筹内外事务,统一管理和调控社团联盟各部门的事务和活动;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大型活动根据类别由分管该部门工作的副特殊事务负责人制定策划书,听取特殊事务负责人修改意见后,负责活动安排及实际操作。
助理(若有):协助特殊事务负责人做好各项管理统筹工作以及部门间的协调和信息沟通。
召集、组织社团联盟会议,并做好记录;
订立社团联盟办公室值班制度,负责值班人员安排与管理;
负责社团联盟内部财务管理以及各社团财务审查,定期汇报资金收支情况;
负责社团联盟及各社团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的分类归档管理;
承担社团联盟物品的添置、保管、借用和维护,社团活动场地借用等日常事务。
1、完成社联主席团,校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校社联社团干部聘书、通联、奖状的制作打印工作。
3、会议工作。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记录、会议服务等;
4、文件处理。接收传阅督办上级组织文件、外来信函材料;起草印发社联文件、总结汇报材料和回复对外信函等、做好档案管理(含电子档案)。
5、学生社团内部管理的监督与活动考核、落实活动质量调查表;
6、负责社联的干部和干事考核工作,监督各部门值班和任务完成情况。
社团部:
协助社团联盟及各个社团办好各项活动;
在分管副特殊事务负责人的带领下,协助副特殊事务负责人做好社团联盟各类重大活动计划的构想、计划书的起草及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操作;
及时了解各社团的活动情况,与各社团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各部长应分配每位干事与一至两个相应类别的社团进行相对的固定的联系。
1、负责各社团间活动经费、场地、物品的协调,协助社团组织活动;
2、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3、制定社团活动计划,监督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质量;
4、登记社团活动情况并建立活动档案,定期对各社团的活动情况进行汇总。
宣传与网络部:
根据社团联盟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设计和制作相关宣传材料,并及时作好社团联盟的对外宣传工作;
宣传部分别由专人负责海报制作和宣传资料(印刷品)制作,其中海报制作中分绘画和文字两部分,宣传资料制作只要指宣传手册、传单、社团联盟刊物等印刷品的制作。
由部长具体分配各项工作的人员安排(任务相对固定),每人各司其职,在保证宣传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
网络方面:主管社团联盟的网站管理设计及维护工作,借助网络展现社团风采,发布社团活动前沿信息等。
新闻宣传方面:负责对社团活动新闻,通讯稿的采集及其简报、刊物的编辑工作,并协同宣传部其他方面开展工作,向大报、校园网、电子屏以及广播台提供社团活动信息。
公关外联部:
以“内求团结,外求发展”为宗旨,加强社团联盟和各社团的沟通和团结,致力于树立社团联盟的良好形象,扩大社团联盟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与其他高校社团联盟及社团取得较好的联系和交流,扩大同济社团的影响力;拓展社团联盟和各社团的生存空间,寻求与企业及传媒的合作机会,较深入的了解社会的动态,获得各方面与社团联盟有关的信息。
人事部:
人事部是社团联盟人事管理部门。主要以优化人事配置为工作中心,开展和组织各项人事事务工作,主要活动包括招新、人员培训、人员素质拓展、人员信息管理、绩效考评等。
大型活动部:
对社团联盟一些主要的活动进行统一的计划、安排。落实好活动的准备、开展、收尾的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 各部门部长人选由社团联盟特殊事务负责人同办公室成员决定。各部部长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部长之间要保持时刻良好的沟通,主动了解各部门的情况;团结本部门的成员,协调好本部门的工作;每次大型工作均交一份总结报告,学期末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任职期满后提交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以备归档,并认真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组成成员的来源:
(一) 在校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二) 各学生社团推荐本社团的组织成员报名参加。
第十三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组织成员接纳方式:每学期开学初,由社团联盟统一进行招新。报名者认真填写报名表,然后由各部长或副部长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者,试用一个月,合格者成为社团联盟的正式成员。
第十四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组织成员享受的权利;
(一) 参加对社团联盟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及方式的改革,自由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上交到本人所属部门。
(二) 副部长以上级学生干部有权对所属部门成员考核,并提请特殊事务负责人团审议。
第十五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组织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组织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 遵守成都社联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的规章制度,言论正确,积极向上。
(三) 在公共场合,注意维护成都社联的形象,不做有损成都社联声誉的事。
第十六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组织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自动退出社团联盟。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提前一个月向上级提出书面声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联盟,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联盟名誉行为的组织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成都社联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组织成员,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可予以除名。
(五) 对于在社团联盟中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除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社团联盟与本章章程相抵触的规定或章程,以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特殊事务负责人团具有本章程的修改权。社团联盟各组织成员可建议特殊事务负责人团修改本章程。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成都市中学生社团联盟。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