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约车副镇长”任城管局副局长的网评
近日,安徽歙县王村镇原副镇长洪升的职务变动情况受到关注。因他在2016年上班时间开网约车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当时,有人对其受到处罚表示不解,认为公务人员因为生活困难而去开网约车,而不该受处罚,引发热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016年“开网约车的副镇长”洪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多次进行营利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虽然事小,但进行深层次思考,“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纪律、有规定。一开始未意识到做了不合适的事,自认为通过自己劳动挣钱,天经地义,其实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不知。如继续放任,逐步影响工作,把公事放在一边,从而耽误公事损害人民利益,渐渐忘记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党性修养锤炼放松,变得追逐“利”,必然会走向先破纪再违法,并逐步会有滑向犯罪的深渊的危险,最终导致站在组织和人民的对立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深刻认识党同人民生死相依、休戚与共的血肉联系,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
树牢一心为民的公仆意识。作为人民的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各级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要坚持不懈强化宗旨意识,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约束,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明白、找准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永远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