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常见问题解答(朝阳)
1、 申领生育津贴要满足什么样的缴费条件?
答:生育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正常缴费9 个月;如生育前缴费不足9个月,则生育后需连续正常缴费12个月;流产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 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2、生育津贴申领后如何支付?
答: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选择单位发放的,单位在收到生育 津贴款项后应按政策规定及时支付给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请关注申领人个人账户到账信息。
3、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一直未收到相应款项?
答:如生育津贴已审核通过,但相应款项未拨付至单位或个人帐户,可通过朝阳区社保中心网站、拨打53918743、到医保中心综合服务科查询支付未成功信息。
4、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5、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答: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位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