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国内的持牌信托公司总数为68家,在通览这些信托公司名称的时候,会发现相当一部分与商业银行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商号,例如建信信托、交银国际信托、光大兴陇信托等,甚至共用同一个Logo。这并不是信托公司打银行的“擦边球”或利用银行的商号给自己招揽业务,而是在若干年前,信托是银行资金以及银行理财资金的一个重要出口,设立关联信托机构乃是银行扩大业务、提高收益之举措。作为国内最早、最成熟也是曾经运用最广泛的信托产品模式之一,银信合作产品是深入了解信托产品模式的一扇重要窗口,也对理解资管新规环境下的信托模式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文章的标题叫《银信合作的“蛮荒时代”》,意在说明银信合作是国内信托业务的重要发源地,曾经生机无限却又杂乱无章。由于银行资金受贷款额度、对象、行业等限制,信托有时候会成为银行资金的“通道”。表面上看,是信托计划向客户放的贷款,但穿透资金来源发现是银行。在这种业务模式下,银行扮演了主导角色,信托产品投资方向完全由银行决定,甚至用款企业也是银行的客户,而因各种原因而不得不采用信托融资的方式;信托仿若毫无目标、毫无意识地成为银行的“小跟班”。这是最传统、最早期的银信合作模式,也曾经成为信托产品的主流模式之一。
这一大类模式可分为贷款通道模式和票据通道模式两种。
一、贷款通道模式
囿于授信额度、存贷比规模等原因,在银行表内资金限制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银行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推介的资金来源,委托信托公司发起单一或集合信托资金计划,将资金贷至客户下。因此,这类模式下有两种方式:
1. 贷款通道模式一:银行以自有资金全部或部分(剩余部分银行负责推介)购买信托计划,结构流程图如下:
模式流程详解:
1. 银行向不适合直接贷款的融资企业进行授信
2. 银行在部分购买信托计划的情况下,代信托公司向投资者推介剩余的信托项目
3. 银行、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4. 信托公司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信托资金计划
5. 投资者向信托计划投资
6. 信托计划向融资企业放款
7. 贷款期限届满后,融资企业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
8. 信托公司从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9. 信托计划向银行和投资者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
2. 贷款通道模式二:银行向一名或数名投资者进行项目推介后,与信托公司、投资者之间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若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本付息,由银行到期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第二种结构流程图如下:
1. 银行向不适合直接贷款的融资企业进行授信
2. 银行代信托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3. 银行、信托公司、投资者三方签约
4. 信托公司根据委托发起成立集合信托资金计划
5. 投资者向信托计划投资
6. 信托计划向融资企业放款
7. 贷款期届满,融资企业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
8. 信托公司从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9.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及收益
若发生融资企业无法按约还款,则触发银行回购模式如下:
上述流程从第7步开始为:
7. 若融资企业未按约还款,则银行向投资人购买信托计划的受益权
8. 融资企业向集合信托计划清偿
9. 信托公司从清偿金额中收取管理费
10. 集合信托计划向银行分配清偿的收益
二、票据通道模式
同样银行因节约存贷比资源,对于消化存量票据、及时贴现。这类模式由两种具体的模式组成:
1. 第一种是银行票据收益权的转让变现,可称为“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银行将票据资产(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收益权转让给信托计划,转让后银行代为履行票据保管及托收职责,其流程图如下:
模式流程详解:
1. 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发起以收购票据收益权为目的、以银行为委托方的单一信托计划
3. 银行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
4. 信托计划以银行资金向持票企业受让票据收益权
5. 票据到期兑付,向信托计划返还本金收益
6. 信托公司从投资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7. 信托计划向银行返还投资本金和收益
2.第二种的操作方向刚好与前一种相反,是银行以信托计划为通道收购票据收益权,可称为“票据收益权收购模式”,其流程图如下:
模式流程详解:
1. 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发起以收购票据收益权为目的、以银行为委托方的单一信托计划
3. 银行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
4. 信托计划以银行资金向持票企业受让票据收益权
5. 票据到期兑付,向信托计划返还本金收益
6. 信托公司从投资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7. 信托计划向银行返还投资本金和收益
当然,随着国内信托业务不断走向正规化,以及相关监管政策的收紧,信托机构的自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银信合作也不再总是银行主导,银行通道业务呈现出逐年萎缩的态势。与银行资金处处受规制相比,信托以其更高的灵活性正在发挥其本身应发挥的作用,就信托机构占主导以及银信“搭伙”的模式,另撰文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