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创业者都会面临公司股权架构设计问题:
1.合伙人合伙创业第一天,就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合伙人股权设计);
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资金,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天使融资);
3.公司有三五十号人,要激励中层管理与重要技术人员和公司长期走下去,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员工股权激励);
4.公司需要招兵买马、跑马圈地,加速发展,引入A轮、B轮、C轮投资人,……IPO时,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创业股权融资);
5.公司足够NB,做到BAT的体量,需要把大公司做小,把老企业做新,也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孵化器、阿米巴经营)。
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公司前期。
第一、创始人与合伙人的股权进入机制。
得先想明白什么是合伙人?合伙人,是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公司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兼职人员不算合伙人。
如果是两个人的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50%:50%。建议三七开或者四六开。
3人尽量避免33%,33%,34%。建议为五三二开。
四名或四名以上股东,尽量保证创始人股份大于50%,也尽量不要让其他任何一方非创始人的股份超过1/3,比如说让投资人持股40%,出现与创始人决策不一致的情况,他股权占比超过1/3有可能使创业者无法推进任何公司重大决策。
两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
下述人员均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建议创业者慎重将下述人员当成合伙人,并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大量股权。
(1)短期资源承诺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短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短期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一事一结,而不是通过股权长期深度绑定。
(2)纯财务投资人。这个是发生在我身边真实的例子。我们做音箱的公司老陈从韩国公司出来单干,拿了49万,在三峡工作的哥哥给他投了51万,总共拼凑了100万启动资金。大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老陈占股49%,他哥哥占股51%。公司发展到当年年底,老陈就觉得不太对劲了,我在这天天累死累活的才占49%,他只出点钱就占51%。这样的架构,不光是创始人会心存芥蒂,对后续的融资极为不利,没有投资机构敢投这样股权架构的公司。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i)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ii)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3)非全职投入本公司创业的兼职人员,哪怕技术NB,也建议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给予大量现金,或者发放少量股权(股权来源于期权池),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标准配备大量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不宜发放大量股权,这些员工最关注的是涨工资,并不看重股权。早期员工流动性也大,股权管理成本很高,激励效果有限,甚至起到反作用。
聚美优品创业早期,公司只有5个人,其中一位是实习生。那时候聚美做的并不好,实习生坚持不下去要离开公司,陈欧苦言挽留,最后都要给5%的股份,但该实习生还是毅然决然地离职了。几年后聚美优品美国上市。
对于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经过初步磨合的合伙人,可以尽早安排股权。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少量股权可以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而且激励效果特好。在这个阶段,员工也不再关注自己拿的股权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资人估值或公司业绩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钱。
再来说一个例子。
一家传统贸易型公司,由三个同样的业务型人才合伙创办,三人由出资金额来决定避免了33%,33%,34%的架构。A出资50万,B出资30万,C出资20万,一共100万。三个人的股权设计为A占50%,B占30%,C占20%。然后他们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这是好多创业者根深蒂固的观念。
这个项目做了半年,就出现了问题。
B提出离职,因为他们理念不和。这时候的问题是---他出资30万,占股30%如何处理?B不同意退股权,理由是:我是花钱买的股份,你们去看看公司法,有没有规定股东离职时候必须要把股份退出来?我们的公司章程有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我们的公司协议有没有这个规定?我们分配股权时候有没有讨论,股东离职时候需要退出来?
A和C一下子傻眼了,创业就像养小孩,有可能养5年,10年,但是10年后,如果离职的B回来说,10年前我掏了30万元,占有30%的股份,这是我的。那岂不是...
问题出在,这种股权分配方式,只考虑了钱的多少,没考虑人的因素。因为这种公司,属于人力驱动型公司,不是资金驱动型公司,人才是最重要的因素。一家公司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是资源、技术、资金、还是人?什么样的东西最重要,就要让什么占大股份。
上述例子情况下,我们要把人力因素加进去。我个人建议,非资金驱动型公司,资金因素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0%,不管是合伙人凑钱也好,后期风险投资也好。
所以换算成资金股,A出资50万,占股15%。B出资30万,占股9%,C出资20万,占股6%。人力先期按照同等比例分配。A占股35%,B占股21%,C占股14%。人力股后期根据三位创始人对公司的贡献再做相应调整。这样做出来,整体还是五三二的分配比例,却为以后的退出打下了基础。
第二、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与退出机制。
上面ABC的例子中。我们也同样可以用股权成熟和兑现机制来约束,就是分期成熟,分期兑现:
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第一年成熟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 逐年递增。360按照类似的模式。
全职满2年成熟50%,第3年75%,4年100%。 小米按照类似的模式。
国外常见的:5年成熟,干满1年成熟1/5,剩下的每月1/48。
创业项目在成长阶段总有一些更替,如果发现合伙人已经跟不上公司的成长节奏,需要引入技高一筹的合伙人,老合伙人很可能需要“出局”。
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折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这一步棋下不好,很容易撕逼,甚至直接散伙。
第三:融资,外部投资的进入。
从融资轮次上来讲,可以有种子、天使、A轮、B轮及以后轮次,为后续轮次稀释的考虑,天使投资一般不超过20%。常见的是10%-15%。所以,在最初融资时,创业者出让自己股份比例的时候要谨慎考虑。
从日常约见的创业项目或者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有些创业项目要做天使轮融资时,之前在种子期已经出让很多,或者一个项目在天使轮出让的比例超过30%,A轮又出让超过20%之类的状况发生。
创始人在项目早期出让的股权比例过多,过早地失去了控股权,后续项目的成长和融资都会受到影响,甚至有易主的风险。
如前期股权结构不合理,可尽量在融资阶段进行校正,但实行起来比较困难。
第四、高管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对员工的利益激励方式,常见的有期权、限制性股权与利益分享。
限制性股票在第二点中有涉及,主要是针对创始团队的。
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期权是用的最多的一种,对创新企业而言,给员工分期权似乎成了标准配置。
人们经常把限制性股权和期权当做一回事,这种说法也是可以的。
利益分享:主要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或直接的工资奖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结,短期激励。
员工期权激励,会经历四个步骤,即授予、成熟 、行权 、变现。公司的期权池,10-30%之间较多,15%是个中间值。公司总池子确定下来,再综合考虑他的职位、贡献、薪水与公司发展阶段,员工该取得的激励股权数量基本就确定下来了。同一个级别的技术大拿,在VC进来之前就参与创业、在VC进来后才加入公司、在C轮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权应该设计成区别对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给员工选择,是拿高工资+低期权,还是拿低工资+高期权。
第五、AB股制度
不写了。
17.2.4出差北京,耗费半下午一晚上的时间,写于北京旅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