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问于孔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居处、言语、饮食衎尔。于丧所,则称其服而已。”“敢问伯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而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
【翻译】
卜商(字子夏)向孔子请教说:“如果国君的母亲和妻子去世了,作为臣子,应该怎么做呢?”孔子说:“在日常起居、说话交谈、吃饭喝水时,可以保持和乐自在的样子;但是到了治丧的场所,只要穿上符合自己身份的丧服,做到礼节到位就可以了。”卜商又问:“那如果是伯母的丧事,又该怎么做呢?”孔子说:“为伯母、叔母服丧,穿疏衰,服丧一年。在表达哀痛‘踊’的时候,脚后跟不要离地。而为姑姑、姐姐、妹妹服丧,穿大功,在‘踊’的时候,脚要用力跺地直到脚后跟离地。如果能明白这些细微的差别,就说明你已经真正懂得礼乐文化的内涵了。”
在中华传统文明的宏大叙事中,“家”始终是一个无法绕开的核心意象。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够穿透千年的时光,成为中国人的价值取向与生活习惯,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对人类最本能情感——亲情的深刻洞察与制度化升华。儒家推崇“亲亲”,并非仅仅是对血缘关系的简单维护,而是一套严密的伦理逻辑:通过精准地表达亲疏远近,确立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差序,进而构建起稳固的家庭秩序,并最终将这种秩序扩展至整个社会与国家,形成一种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
“亲亲”是儒家伦理的起点,也是仁爱精神的本源。孔子承袭西周礼乐文化,创造性地提出了“亲亲”与“尊尊”两大原则。其中,“亲亲”强调的是基于血缘的自然情感,即对父母、兄弟及家族成员的爱。儒家认为,任何人都是社会共同体中相互关联的一方,而家庭作为最简单、最原初的共同体形式,蕴含着所有层级共同体得以形成的最初秘密。正如《中庸》所言:“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爱亲是家庭伦理的本质,也是仁德向外扩展的源头。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亲人都不爱,却声称爱他人,这在儒家看来是违背道德与礼义的。因此,“立爱自亲始”,只有先在家庭中确立了深厚的亲情纽带,人才能成为一个有温度的道德主体。
然而,情感虽然是自然的,但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规范。儒家的高明之处,在于将这种抽象的“亲亲”之情,具象化为一套可操作、可感知的礼仪制度,即“定亲疏”。在传统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非均质的,而是呈现出一种以己为中心、由近及远的波纹状结构。为了明确这种远近亲疏,古人制定了详尽的丧服制度。例如,子女为父亲、臣子为君王、妻子为丈夫需服最重的一等丧服“斩衰”,而兄弟之间、叔伯与侄子之间则服次一等的“齐衰”,至于堂兄弟、外孙为外祖父母等关系,丧服的等级依次递减。这些繁复的礼仪规范,并非为了制造隔阂,而是为了在客观上确认每个人在伦理网络中的位置,让“亲疏”变得可见、可循。
这种“定亲疏”的智慧,在处理家庭内部微妙关系时体现得尤为淋漓尽致。正如孔子在回答子夏关于丧礼的提问时所指出的,对于国君的母亲与妻子,臣子在日常生活起居、言语饮食中可以保持和乐自在,只需在丧所穿上符合身份的丧服即可,这体现了“哀有度”的理性;而在面对伯母、叔母与姑姑、姐妹的丧事时,虽然都是长辈或同辈女性亲属,但因血缘的浓淡不同,表达哀痛的肢体语言——“踊”也有着严格的区分:为伯母、叔母服丧,脚后跟不离地,表示哀痛稍浅;为有血缘至亲的姑姑、姐妹服丧,则要用力跺地至脚后跟离地,以示哀痛之深。这种看似繁琐的细节,实则是儒家对人性幽微之处的深刻体察,它让每一份情感都能找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方式,从而避免了情感的泛滥或冷漠,维护了家庭内部的和谐与秩序。
“亲亲”与“定亲疏”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齐家,更是为了治国平天下。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在于“家国同构”。西周时期,政治组织与血缘组织合二为一,周王通过分封同姓诸侯和与异姓诸侯联姻,架构起一个庞大的血缘集团,形成了“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孔子及其后的儒家学者将这种结构伦理化,认为治理国家不过是治理家庭的放大版。在家庭中讲“孝”,在国家中便转化为“忠”;在家族中讲“悌”,在社会中便转化为“顺”。通过“亲亲”原则确立的家庭伦理,为社会提供了最基本的道德训练。一个在家庭中懂得孝敬父母、友爱兄弟的人,步入社会后自然更容易成为一个遵守秩序、关爱他人的良民。
此外,儒家的“亲亲”伦理还具有一种超越性的生态维度。这种基于血缘的爱,最终可以推己及人,乃至推及万物。儒家认为,“仁人”必然“爱物”。当一个人对父母长辈的孝悌之心扩充到极致,他便能对自然界的鸟兽草木乃至无生命的瓦石生出悯恤与顾惜之心。这种由“亲亲”引发的共情能力,让人不再是自然的征服者,而是“与天地合德”的道德主体,从而构建起天、地、人、万物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
当然,在现代社会,有人质疑儒家的“亲亲”原则会导致“任人唯亲”或破坏法治精神。然而,深入理解儒家伦理便会发现,真正的“亲亲”并非无原则的偏私。儒家强调“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在公共领域,礼义与法度依然具有优先性。同时,儒家所倡导的“亲隐”思想,如孔子主张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并非鼓励包庇犯罪,而是试图在冰冷的法律条文之外,保留一份基于人性的温情与对家庭伦理底线的守护,避免法律对人造成过度的物化。
综上所述,儒家推崇的“亲亲”,是一套以血缘亲情为底色、以礼仪制度为框架、以社会和谐为归宿的伦理体系。它通过“定亲疏”确立了人际关系的经纬,让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伦理坐标上安身立命;它通过由家及国的推演,为政治秩序提供了深厚的道德土壤。在当今这个日益原子化的陌生人社会,重温儒家“亲亲”的智慧,并非要复古旧制,而是要唤醒我们内心深处对家庭责任的感知,对人与人之间温情联结的珍视,从而在变动的时代中,重新找到构建稳定关系与和谐社会的伦理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