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拿回房子的定金?
电话响起,话筒那一边传来了张律师和蔼可亲的声音:“我的案子档期重了,可以帮我出个庭吗?”,对于律师来说这样的事情太普通不过。
“你说吧,是哪天?”我问道。
“下周三”。
“见个面吧,给我介绍一下基本情况。”
原来这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已经支付了房屋定金,但现在又不想要这个房子了,理由是被告有银行逾期贷款未付。可是现在被告又已经将这个银行逾期贷款归还给银行了。被告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已经没有障碍,要求原告继续履行。
原告不愿意履行,并要求被告退还房屋定金。
有点意思,第1感觉被告的说法也有道理。
但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利,现在既然是原告委托我们,我能为原告找出追索定金的事实和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