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能否替代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在招聘和录用员工的过程中,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起着不同的作用。

录用通知书属于用人单位经过考核后,希望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并被劳动者收到,就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要受到这份要约的约束。

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的结果,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面履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录用员工时,用人单位不可以录用通知书代替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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