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对于恋爱婚姻一直持有消极态度,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自身经历:跟我交往的男性他们不仅自身相貌平平,关键的是他们故意贬低我的外表,嫌弃我不如其他女生会化妆打扮。我对于二次元同人创作的爱好,他们非但不理解,还批评反对“没有用”“看不懂你画些什么”。再加上市面流行的恋爱作品多数都会刻画女主在与男主恋爱婚姻中会遭遇小三和恶毒女配横刀夺爱——这一系列因素导致了我对婚姻持有否定态度,从而拒绝再次与任何人恋爱。
而现在我开始明白,我之前拒绝恋爱婚姻,并不是因为对恋爱婚姻这件事本身的恐惧。而是我自己在交往中得不到对方的尊重,这并不是我自身的错误。所以这也是我要学习法律的原因,通过《婚姻法》明确自己在恋爱交往中应有的权利,也了解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在未来与心仪的男性恋爱结婚,更好地携手扶持共度人生。
但我应该坚持自己的原则:如果面对打心底厌恶或者条件不般配的男性,就应该勇敢拒绝。因为只有两情相悦,互相尊重,婚姻才会带来感情支撑,让双方获得更大快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