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的性质
在民主主义社会里,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个人能继续他们的教育,或者说,学习的目的和报酬,是继续生长的能力。
把属于教育过程的目的,和从教育过程以外提出的目的进行比较。
1、行动具有内在的连续性,是连贯的活动。
2、行动是有预见的有方向的,目的影响着未达到结局所争取的各个步骤。预见的作用:①包含仔细观察特定的情况,注意手段和障碍;②提出运用手段的顺序,便于选择和安排;③使我们能选取可供选择的办法。
所以,有目的的行动和明智地行动是一件事。预见一个行动的终点,就是有一个进行观察、选择以及处理对象和调动我们自己能力的基础。用心做一件事,就是预见未来的可能性,就是具有实现这个可能性的计划,就是注意使计划得以实现的手段和挡路的障碍。
“意识”来自形容词“有意识的”。意识就是一个活动的有目的的性质的名称,因为这个活动被一个目的所指引。
二、良好目的的标准
1、所确定的目的必须是现有情况的产物。这个目的必须以对已在进行的事情的研究为依据,还应根据所处情境的各种力量和困难。
外在的目的限制智力,它们并不表现心智的预见、观察和在几个可能性中择优的过程,是由智力以外的某种权威强加的,留给智力做的事不过是机械地选择手段而已。
2、最初出现的目的不过是一个实验性的草图,努力实现这个目的的行动才能检测它的价值,遇到被忽略的情况,就要修正原来的目的,有所增减。所以目的必须是灵活的,是实验性的,因而当它在行动中受到检验时,就会不断得到发展。
3、目的必须使活动自由开展。目的是暗示性的,因为它使我们把某一过程的终点或结局放在心上。
外部目的性质是静止的,固定的,似乎活动就只是获得别的东西的不可避免的手段;活动自身没有意义,无关重要,只有目标才是有价值的。
外部目的观把手段和目的分离。内部产生的目的即是目的又是手段——每一个目的一旦达到,就会变成进一步活动的手段。当它标示我们所从事的活动的未来方向时,它是目的;当它标示活动现在的方向时,它是手段。
目的和手段分离到什么程度,活动的意义就减少到什么程度,并使活动成为一种苦工,一个人只要能逃避就逃避。
三、教育上的应用
教育本身并无目的。只是人,即家长和教师等才有目的,教育这个抽象概念并无目的。
即使能以文字表达的最正确的目的,除非我们认识到它们并不是目的,而是给教育者的建议,在他们解放和指导他们所遇到的具体环境的各种力量时,建议他们怎样观察,怎样展望未来和怎样选择,那么这种目的,作为文字,将是有害无益的。
一切良好的教育目的的特征:1、必须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定个人的固有活动和需要(包括原始的本能和获得的习惯)。人们总有一种倾向,就是提出千篇一律的目的,忽视个人的特殊能力和要求,忘记了一切知识都是一个人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获得的。
2、一个教育目的必须能转化为与受教育者的活动进行合作的方法。
3、教育者必须警惕所谓一般的和终极的目的。“一般”意味着抽象,或者和一切特殊的上下前后关系分开。这种抽象意味着遥远而不切实际。除非所说的学习或训练有它自己的直接价值,否则,这种学习或训练就没有教育意义。一个真正的一半的目的,能开拓人们的眼界,激发他们考虑更多的结果(即联系)。这就意味着对各种手段进行更广泛、更灵活的观察。
总评:
我们所说的教育目的,不是教育的目的,因为教育除了自身别无目的。
目的意味着行动是连贯的,有预见结局的,在面对负责情况时,随时可以修正的,所以是灵活的又是实验的。(进行课程的过程中,我们就是在不断修正,意义更多方面地呈现。)
产生于活动内部的目的,即是目的又是手段。手段和目的分离的结果就是活动意义的减弱。来自外部的目的会让活动变成苦工使人产生逃避心理(比如学生的学习本身,从古以来被强加了多少目的:出人头地、光宗耀祖、找工作、排名、教师绩效、升学率等,都是来自学习之外的目的,前面几章我们看到如果预期的未来和现在的可能性断裂,就没有激发和指导的力量,必须另外搭上一些东西才能发挥作用,例如威逼利诱,胡萝卜加大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