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李某来所里咨询:她和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恋爱、结婚,现已有五年了,两年前因家庭的事经常吵架,唐某就去省外打工没有再回来,也不和家里联系,现在他用的电话也打不通了,他也不和其父母联系,父母和他的兄弟都不知道他在哪里,现已下落不明。李某想离婚,不知如何去办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经验,夫妻一方如果下落不明,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另一方此时提出诉讼离婚,应该判决离婚。

上述案例中的唐某下落不明满两年了,李某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唐某失踪后起诉离婚或直接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无唐某的下落,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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