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
春天来临了,空气不再涩冷,一切都在暖洋洋中复苏。1977年的春天,对人们而言,除了显赫一时的阴谋家像画皮那样被撕开外,似乎变化不大。各种票证主导下的生活仍然是主流,青蓝二色依旧是人群中的流行色调。人们开始清理盘根错节的纠葛,缓慢的一步一望的前行。
我已经五岁了,弟弟开始学习走路。从前丑小鸭般的弟弟现在变得乖巧可爱,甚至开始和我争零食吃。他不再呆在大箩筐里,那箩筐被束之高阁,直到后来挥弦重温。父亲此时也向厂里提出了“平反”的要求,可能是父亲的事相比于众多纷乱的历史过节来说微不足道的缘故,或者是百废待兴茫无头绪,厂里并没有理睬他的要求。可事实却是,父亲再也没有受到调资的限制。虽然降掉的工资根本没有补发的迹象,但能够享受正常的调资已经足以让父亲额手称庆了。母亲尽可能精打细算,把父亲寄回的微薄生活费开支得有条不紊。弟弟学会走路解放了母亲的双手,使她能够有时间为别人织毛衣或者去小镇的糖果厂做些季节性零工,这样可以换取一点报酬来贴补家用。她开始为我今后读书而焦虑。由于经济的原因,或许更可能的是母亲固执地认为把我送进幼儿园不能够使她放心,总之,我没有上过幼儿园。多年后,我阴差阳错考入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在一次同学的交谈中,作为这个专业稀有的男生,虽然我也不喜欢这个专业,但当舍友们悲观的讨论未来的时候,我却感觉命运如戏,我说我是来补课的。
弟弟能够叫我“多多”了,这让我欣喜莫名。我更愿意和弟弟一起玩,捧了他小脸蛋,搔他胳肢窝,生活平淡而有序。不用带弟弟的时候,我也象其他同龄小孩一样玩一些那时比较普遍的游戏。我和邻居小孩们会到江边空地上用破碎的瓦片或者碗盘玩“过家家”,晚上会趁着夜幕在我家巷子里捉迷藏。我们还玩“熬油”的游戏,把母亲熬猪油后搁碗里的油渣——那时不会像现在这样倒掉而是用来炒菜,没肉吃的时候也可以算是见点儿荤腥——偷上一两块,放清凉油或者百雀灵小铁盒子里,然后放火炉上烤,即使有时不小心手被烫了泡也乐此不疲,那香味是让小孩们欣喜的。
夏天到了,我对玩水有了兴趣。但母亲告诫过不经允许是不能够到江边去的。于是叠了纸船放脚盆里,搅动盆里的水然后看它飘荡,最后干脆把它弄沉。有时我会邀约邻家小孩,把家里的椅子板凳什么的围成一圈,学着司机和售票员的模样玩开汽车的游戏,那时小镇到县城刚刚有了零星班次的公共汽车。
妈妈不再动不动就责打我了。小镇有赶场的传统,三天一场。对小镇逢场天的印象是和另一个场景联系起来的,这个场景现在看来很荒唐,但绝对是当时社会的特色之一。逢场天,母亲常会带我去看镇革委的台阶上那些被捆得像“粽子”似的“犯人”——小镇人都称他们是犯人,有小偷,也有投机倒把的,还有流氓什么的。他们往往是赶场天上午犯事被民兵抓住的,有男有女,有流窜来小镇的,也有附近农村的,还有几个是小镇上本来就游手好闲的青年。约莫半上午,街上就会传出消息,革委会门前又在“示众”了,于是大家都跑了去看,很快就会聚集一大片人,大伙儿站在石阶下面,伸长了脖子朝上看。那些“犯人们”被抓住后会先弄到镇革委的办公室里讯问一番,当然少不得也要受些皮肉之苦,有时我能够听到挨打的惨叫声从那窗户传出来。然后被捆了依次拴在石阶上面革委会办公室的那一排窗棂上。有几次“犯人”太多,窗棂不够,只好把他们拴在台阶下面的两棵大桉树上。于是,大家便可以近距离接触到他们了。大家争先恐后朝前拥挤,有小孩子被挤的哇哇直叫,那形景和现在的明星出场粉丝们蜂拥而上真的很相似。“粽子”们一般都耷拉着头,胸前挂了白色大牌子,上面写着他们的罪名。有时还有民兵头儿出来领着大家呼口号“打倒投机倒把分子”什么的,台下呼声一片,煞是热闹。后来读鲁迅先生的小说《药》,才明白我们中国人是天生的看客,我这个小看客也不例外。有时我回想从前,忍不住分析人们的心态,我更愿意认为那是由于人们文化娱乐活动贫乏而把这些事当作了一幕活剧来欣赏,于枯燥中满足本能的感官刺激而已。毕竟人们那时关心肚皮比关心民主和人权更为现实,这也不能不让我们今天看到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文明。
1977年,小镇仍旧没有安装电灯,天黑的时候,街上就已经行人稀少了,除了小孩子在黑黢黢的旮旯捉迷藏偶尔发出的惊呼声和咯咯的笑声外,街道显得寂寥而冷清。
冬天临近了,天便黑得早。晚饭通常是在煤油灯下吃的。我家和跛脚邹姨共用一个厨房。她的男人是一个鞋匠,在当时的矿业学院(在合川三汇镇,后搬迁至徐州)替人补鞋子,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不常回来。但每月照例是要寄钱回家养孩子的,邹姨也是小镇有名的鞋匠,男人寄回的钱加上她补鞋的收入应该是不错的,尽管她有四个孩子,生活也算是艰难却也比我家要稍微好些。母亲和她是老邻居了,两家关系相当不错。前面提到的琼姐姐是她的大女儿,下面还有一个儿子,很调皮,被打骂是家常便饭,后来不念书了,在社会上游荡,83年严打给判了重刑。然后是两个女儿,小冯霞便是小女儿。邹姨的男人很爱喝酒,只要他回到小镇的家,顿顿都会喝酒的。现在想来,我喝酒就是从那时启蒙的。
那时候我们两家境况其实很类似。都是两个女人在家里带孩子,而男人在外挣钱。所以当男人回来的时候,女人便尽量把伙食弄好些,那种无言的关切从每天饭桌上的菜肴就能够辨别出来。当然,那会子我是不能够明白的,我唯一感兴趣的是,由于两家共用一个大饭桌,所以无论是父亲回家探亲还是邹姨的男人回来休假,我都能够饱口福。在那个时候,再也没有比吃鸡鸭肉让我更开心的事了,像过年一样。父亲不常喝酒,也不许我沾。但小冯霞的爸爸可就不同了,他喝酒时常常会觉得没人陪而少了兴致,有时他会把我拉到桌上,往我嘴里塞上两片肉,然后用调羹舀少许的酒让我尝尝,只要母亲不说什么,我自然是照尝不误。酒的滋味并不好,但那肉的滋味可实在美妙。有时他也让小冯霞来尝点酒,可冯霞不干,于是他就借了酒性数落说女娃娃就是没有出息,连喝酒都不敢。母亲很多时候在邹姨家吃饭时就把我带出门去,估摸着就是怕我跟着馋嘴吧。
镇里忽然决定修一条公路连通邻近的佛盐(曾经是一个乡,现在已经并入了太和镇)。佛盐不太有名,但和它相邻的古楼山却因为一次考古发现而闻名世界。大约五十年代,在那里发掘出了世界第二大恐龙化石个体,被定名为“合川马门溪龙”,长度仅次于美国科罗拉多龙。这条公路便刚好从古楼山下经过。小镇的居民被发动去修路。母亲自然也在此列,因为参加修路是和供应粮挂钩的。于是母亲就把弟弟背在背上带了我一起去修路。修路持续了好几个月,完全靠人力完成,那质量可想而知。但这条路于我而言,却是有特别的意义,因为五岁的我也参加修路了。在后来,我看到大人们在挑鹅卵石和泥土,我也学着他们抱起能够抱动的鹅卵石跟在母亲身后,一天往返好多次。那段时间我饭量突然增大,有一天下午,修完路回来,我直嚷饿得慌,母亲给我买了一碗汤面,可我吃完后还吃了三两米饭才罢休,顿时让母亲目瞪口呆。
七七年,就在这些孩提趣事中悄悄过去,并没有太多的深刻记忆。我视力差的现实逐渐被时间淡忘掉,在父母心中或许只剩下无可奈何的阴影。经济虽然拮据,但母亲仍旧尽可能让我和弟弟穿得干净整洁,我那时比许多同龄小孩要爱干净,这让母亲到现在都还念叨那是我小时侯唯一令她感到欣慰的好习惯。呵呵,我实在无法断定,我现在的不修边幅和衣着随便是否是这种好习惯的逆反。
七八年春节即将来临,母亲决定在开年后带我和弟弟去綦江,因为爸爸还不知道弟弟长成啥模样了呢。在去綦江前夕,在皂角完小任教的大姨妈来信让母亲带了我和弟弟到那里过年。于是,在春节前,我们去了皂角。
这次去皂角注定将改变我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