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雷人的事儿挺多,雷人语录层出不穷。
“在我们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很难想象,这样的话不是出于茶余饭后的闲聊,不是出自毫无见识的妇孺之口。相反,这句话是在庄严的法庭上,从检察官口中说出。
你说雷人不雷人!
我猜这位检察官的业务能力一定不过关。
受贿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只要收钱,实际办没办事儿,办不办成事儿,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收受贿赂后又退回的,也不一定无罪。只有“及时退回”的,才可认定为无罪;因为自己被调查退回的,或者因为身边人被调查而退回的,都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如果我是这位检察官的大学老师,我一定要让他把《法理学》抄写100遍。
“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用通俗一点儿的话说就是——犯罪行为一定是不道德行为,是低于道德底线的行为。
都构成受贿罪了,还说坚守了道德底线。康德如果听到了,会掀开棺材盖,无惧疫情,打个飞的过来敲你脑袋。
我看这个检察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还需加强。
十二个核心价值观,其中就有“诚信”。
收钱办事儿,起码还算“诚信”。
所谓盗亦有道,像小偷、土匪这种被人不齿、憎恨的人,都遵守着“三不偷,五不抢”的行为规范。
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所处职位为招牌,以手中权力做筹码,无视国法,忘却初心,在收受财物的那一刹那,就已无道德可言。
收钱不办事儿,连小偷、土匪都不如,还堂而皇之的大谈什么道德底线,真是令人作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