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作家李枫发文,说他在酒店房间里被同性上司要求blow job了。虽然事情真相还没调查清楚。
学法律的人说:“这种事发微博有屁用,找警察都不一定有用。法律只保护男人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权,不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和性选择权。”
这意味着什么呢?你强行和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这不会构成强奸罪。
在我们国家男生被猥亵,只能说对方侵犯了他的人格权,构成了强制猥亵罪。而男生被性侵,却不算被强奸,还是只能算被猥亵,因为男人被默认为没有性自主权。
一个男人被另一个男人性侵了,如果整个过程非常流畅、非常润滑,没有造成诸如肛裂之类的后果,你去投诉,可能不会有人受理。 只有给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才有可能判刑。
但是这类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很高,而且取证的过程非常麻烦,可能会涉及到体液、视频,或者需要多个证人作证。
如果一个女人要性侵一个男人,只要不伤及身体,不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男人根本没办法起诉。
男生在这方面,真的非常非常弱势,甚至连“强奸”这个词,都不对他们成立。
很多时候,特别强调对某类人群的保护,实际上就是承认他们是弱者。比如对男性的性侵不算强奸,对女性的性侵才算强奸。这个规则看上去对女性很温馨,在保护女性,其实是最大的性别歧视。因为它默认男性是强壮的、有力的,是不可能被侵犯的;而女性是柔弱的,无能的,是需要被额外保护的。什么叫男女平等?真正的平等不是区别对待,不是为任何人单开一扇门。而是在遭到伤害时,我们受到的保护应该是同等的。社会进步是承认女性、也承认男性的性自主权。女人被性侵了是犯罪,男性被性侵了,同样也是犯罪。这才是我们想要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