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逛bbs刷到一个帖子,楼主问了大家一个问题——男人到底喜欢什么都懂一点的女生,能与他讨论,还是喜欢什么都不懂的女生,会乖乖听着他高谈阔论?
当时年纪尚轻,看多了许多文学作品中,就坚信相似的人才能相伴一生,且两人都需是世间良人、社会栋梁,于是有了以下回答。
大侠需同侠女劫富济贫,变成江湖中人人羡煞的雌雄双煞,才女需同书生秉烛夜谈,成就一段评书里的佳话。
现在想来,棋逢对手的爱情虽然看着赏心悦目,却不够有趣。
最长久、最有趣、最好玩的,偏偏是那些坏到一处的人,彼此知道对方是什么心性,还乐于与对方一起干一些无伤大雅的坏事。
与其好得棋逢对手,不如坏得势均力敌。但是,一定要两个人“狼狈为奸”,才好玩。
在我飞奔去抢夺最后一打促销啤酒时,你轻轻档一下别人朝我奔来的身影。
在经过单身狗身边时,你要宠着我的撒娇,提升伤害指数。
当我尖叫着开始演戏的时候,你能瞬间入戏。
没打算变成你贤良淑德的妻子,也希望你在我面前永远是个熊孩子。
让我们一起从熊孩子,变成熊夫妻,再变成熊爸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