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聊丑之前,想先聊聊美。
首先问一个问题,你觉得雾美不美?如果你此时是晨起林中漫步,前方白茫茫的雾大概是有几分诗意的;如果你此时开车在山路盘旋,深山的雾气完全掩盖住了你的视线,你还有心思欣赏这天赐的雾吗?
这说明了啥?说明你对美丑的判断在于其在特定环境下对你的特定影响。
雾本身的属性有美丑之分吗?没有。它是美还是丑完全取决于看到它的人,而人对美丑的感知判断最大的依赖是直觉。直觉起源于大脑里未经分析的、一种先验的感性认知,所以你不能保证它是否有不实的成分;直觉也大多数受个人成长经验的影响,后天的印象也许会造成不同的直觉偏差。那么,你能说谁的直觉是永远正确的吗?
关于美,柏拉图的“理念论”否定了绝对的美。举个例子,世界上有那么多圆形的事物,一个皮球、一枚戒指、你的瞳孔、一池漩涡……它们确定就是完美的圆吗?它们之所以被我们认为是圆的,是因为它们共同拥有圆的相似属性,比如闭合的线条、圆滑的弧度、精确的数值,但不代表它们就是那个完美的“圆”。为什么?因为它们随时会变化,并不是永恒的。皮球会被压扁,漩涡会被搅开,它们总会有不圆的时候。而那个完美型相的“圆”,根本不会被改变,它就是最开始的“圆”,是不存在于现实世界里的“圆”,它只存在于概念中。由此推见,现实里的任何一种美,都是永远不够完美的,这个美与最完美的“美”,不是一样的。美有不同的程度,换句话说它们都只是在努力接近“美”的型相,但永远无法到达。我们可以思考绝对完美的概念,但现实经验世界中永远不存在这种完美。就像一米八对于大众来说很高,但对于篮球运动员来说很矮,美也是一样,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并且,美永远没有一个最完美最正确的标准,真正的标准存在于概念中,而不是在我们的眼里和经过种种干扰产生的感知判断里。丑也同理。
古代以胖为美,现代则推崇瘦到极致的病态美学,这种审美的变化也说明了古人透过女性丰腴的形态来判断生育能力,今人想要享受并发掘新层次的艺术感官刺激。从此结合两者之长的“微胖”,就成了最完美的中庸状态。这说明美不美、丑不丑,都受环境和时代的影响。那么,你还认为丑是绝对的吗?
你说一个人丑,其实那都是你的想象罢了,你的大脑和你的经验欺骗了你。丑只是不符合大众共有的五官相似特征,是一种陌生的印象,人对陌生的东西会本能地抗拒,所以你排斥和大多数人不相似的所谓“异常”样貌。其实那不是丑,那只是不同,只是一种陌生,丑根本不存在。如果你站在不同角度看待,或许丑也是一种新力量,会带给你新思考呢!
有一句话说,丑没有罪,但出来吓人就有罪。这里要说说吓人的主动和被动关系了。丑人走出街,没有吓人的目的,他只是被动地丑着;而你看到了丑人后被吓到了,是你自己主动找吓的,是你的意识立马判断此人非正常之辈,于是调动大脑机制来产生惊吓情绪以自我保护。那么,你还觉得错的是丑人而不是你自己吗?就像文章开头所说的,那只是在特定环境下对你的特定影响,实际上丑不丑不是你说了算。
所以,丑有罪吗?我的答案:无罪释放。
放心丑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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