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说文的重点
以既知的普遍的判断为基础,再把这判断应用在个别的事物,而造出新判断的,这叫作演绎法(三段论法)。
举例:
凡人都是要死的。 (A)凡甲是乙
圣人是人, (B)丙是甲
故圣人是要死的。 (C)故丙是乙
其中,(A)命题叫大前提,(B)命题叫小前提,(C)命题叫断案。
演绎法对于事物只论概念,不究实质,所以又名形式论理(即形式逻辑)。
演绎法有三个基本规律:
同一律:就是说“甲是甲,不是乙或丙”,一个名词只许表示一种事物,不许有歧义。
矛盾律:就是说“甲不是非甲”或“甲是乙,不是非乙”。一个名词既肯定了判断说“是什么”,同时便不能再否定了判断说“非什么”。
排中律,就是只许说“甲是乙”或“甲非乙”,不许说“甲是乙或非乙”。对于一个名词只许判断“是”或“非”,不许再有其他中立的判断。
“同一律是最基本的,矛盾律和排中律可以说是同一律的补充。”
参考书目:
- 《七十二堂写作课》夏丏尊 叶圣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