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发明本身的说明
1、物之发明:应描述机械构造、电路构造或化学成分,并说明组成该物的元件与元件之间的关系。
对于可动作的物,若描述其结构后,本领域技术人员还是无法实施,则应说明其动作过程或操作步骤。
2、物质发明:应描述物质名称、结构或分子式,及相关的物理、化学特性参数。
3、方法发明:应描述步骤及参数或参数范围
4、改良发明:应局限于具体具体改良部分及与该改良部分配合的其他部分,或者充分理解该改良部分所必需的内容,不要求对已知的现有技术做非常详尽的说明。
二、可据以实现的说明
(待续)
三、支持申请专利范围的说明
(待续)
四、其他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