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秦始皇用秦国小篆统一天下文字的标准,今有联合国将汉语、英语、法语、俄语、阿拉伯语与西班牙语作为其在各项事务中的工作语言;西欧5-15世纪时将拉丁语作为各民族间的交际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亦明确规定“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古今中外为文字的统一作出了各种努力,我由此思考,《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看似毫无用处的法律其实有其必然性与重要性。它的必然性在于,我们的生活中随意简化汉字,任意生造字,滥用省略语,盲用外文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看似无关痛痒,却在无形中消解着传统汉字的尊严;此外,它在维护国家统一与主权,推动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私以为,语言文字的使用关键在于“度”的把握。中国人目前使用的无非是四种“语言”——普通话、方言、民族语言、外来语言。方言和民族语言均是地方性的,倘若没有普通话的推广,语言很可能成为地区间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的最大屏障。当然,推广普通话与保护地区性语言并不矛盾,我国实行主体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语言文字政策,“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非必要场合中,方言也完全可以使用。中华文化有其包容性,因此恰当使用外国文字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当下中国人不啻把普通话中夹杂几句英语作为时尚的说话方式,有些用人单位甚至将熟练掌握并运用英语作为首要聘用条件。与此同时,西方大众文化中一些淫秽、暴力的词汇也随之传入中国,严重污染了汉语的生态环境,所以汉语有必要在保持自身优势地位的“度”上使用外来语言。
汉语的复杂性从来都不能阻挡其走向国际化的脚步,实际上,“推广”普通话绝不应只停留在国内各项语言行为中,该法第21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李泉教授在其论文中提出,将“大华语”作为海外汉语教学“合格的语言标准”,所谓“大华语”就是指具有相当程度的规范性,并且与普通话在语音、词汇和语法上差别不宜太大的“普通话”。说到底,还是“度”的问题,无论是大陆的“普通话”,还是台湾的“国语”,亦或是新加坡和外国华人的“华语”,它们都“本是同根生”,既然无法达到一个完全一致的理想化标准,又“相煎何太急”。也就是说,在汉语对外传播的过程中,我们的确需要守住标准普通话的阵地,但同时也得把握好普通话“国际化”的“度”。
读完该法,另外一点感受便是“准确”,这主要见于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须经审定,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须经批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应作注释等几条规定中。无论是语法规则还是语义重心,各个语言间都存在诸多不同。以中文和英文为例,把汉语中的“抱佛脚”说成grab the Buddha's foot,会让人误会成是要去抢劫金佛;再观之各种古诗词的英译,这不仅有失准确,更破坏了汉语天然组合之下形成的美感。
语言是文明与社会形成的首要条件,不管是纵观汉字发展的历史,还是横看汉语走向世界的轨迹,语言的现代化都将是永恒的命题。我们在追求汉字减省化、术语标准化等现代化标准的同时,还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运作与规范保持一丝不苟的严谨态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