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从一开始就霉运当头,先是何建设案退案退费,后又执行立案被告知不能立案,再到得知之前服务的一离婚协议的案件,当事人都自己诉到了法院自己却不知道。
这期间,我的工作方法出了问题。先说何建设案,当初自己费劲巴拉地去签这个案子,最后竟然因为不愿会见当事人而遭遇退案。虽然这其中有他人原因,但归结起来还是自己的协调能力欠缺。
遇到自己不喜欢打交道的当事人(非常不认可)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自始至终没考虑清楚。做律师,做小律师我们有资格去挑案子吗?没有。所以不管什么样的当事人,为了你自己的职业需求,有案子办,你就得有锻炼自己忍的能力。说狠话,顿不顿让当事人可以考虑不委托的话以后坚决不再说了,这是执业的一大忌讳。硬着头皮把案子办完交差,也是律师工作能力之一。
其次,回顾整个六月份,自己确实很忙,工作方案很不得当。人整个精力被耗费在一个案子上,其他案子却得不到兼顾,是又一大问题。很长时间内,自己都将是孤军奋战没有同伴没有助理,但必须学会统筹安排工作。就说何建设这个案子,接案后我只盯着付费和怎么和合作律师分成的事情,却对合作律师提交的文书没有做任何审查。要知道,客户是自己的,不管是履行作为合作者的职责还是维护好自己的客户,都得亲自对提交的文书做审查,可是,我没有。
从王志文的案子到何建设的案子,再一次认识到一个问题,自己的客户还是得自己维护,不要指望任何人。他人参与只能是某个具体事务上给你提供临时性的帮忙,不可能全依赖人家自己坐享其成。所以在分成方面三七开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