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工资
工资本身又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这种情况从那些过分注重材料而忽视一切形式区别的经济学教程中是了解不到的。但是,阐述所有这些形式是属于专门研究雇佣劳动的学说的范围,因而不是本书的任务。不过,这里要简要地说明一下两种统治地位的基本形式。
我们记得,劳动力总是按一定时期来出卖的。因此,直接表现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等等的转化形式,就是“计时工资”的形式,也就是日工资等等。
工人靠日劳动、周劳动等等得到的货币额,形成他的名义的即按价值计算的工资额。但是很明显,依照工作日的长短,即依照工人每天所提供的劳动量,同样的日工资、周工资等等可以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价格,也就是说,可以代表对同量劳动所支付的极不相同的货币额。因而,在考察计时工资时必须再把工资总额,即日工资、周工资等等的总额和劳动价格区别开来。但怎样得出这个价格,即一定量劳动的货币价值呢?劳动力的平均日价值除以平均工作日的小时数,就得出平均的劳动价格。如果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即6个小时的价值产品,而工作日为12小时,那么一个劳动小时的价格=3先令/12=3便士。这样得出的劳动小时的价格就是劳动价格的单位尺度。
一般的规律是:如果日劳动、周劳动等等的量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本身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值而变化,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的偏离而变化。反之,如果劳动价格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日劳动或周劳动的量。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无非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正如计时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
在实行计件工资的情况下,乍一看来,似乎工人出卖的使用价值不是他的劳动力的职能即活的劳动,而是已经对象化在产品中的劳动,似乎不是这种劳动的价格不是像计时工资那样,由这个分数来决定,而是由生产者的工作效率来决定的。
现在我们比较详细地来考察一下计件工资的特点。
在这里,劳动的质量是由产品本身来控制的,产品必须具有平均的质量,计件价格才能得到完全的支付。从这方面说,计件工资是克扣工资和进行资本主义欺诈的最丰富的源泉。
计件工资给资本家提供了一个十分确定的计算劳动强度的尺度。只有体现一个预先规定的并由经验确定的商品量中的劳动时间,才被看做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当做这种劳动时间来支付报酬。因此,在伦敦较大的裁缝工场中,把某件产品,例如一件背心等等,叫做一小时或半小时等等,每小时给6便士。从实践中知道,一个小时的实际产品是多少。在做时装、改衣服等等时,雇主和工人之间常常会为某件产品是否等于一小时等等发生争执,最后还是要由经验来解决。在伦敦的家具制造厂等部门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如果工人没有平均的工作效率,因而补不能提供一定的最低限度的日劳动,他就会被解雇。
既然劳动的质量和强度在这里是由工资形式本身来控制的,那么对劳动的监督大部分就成为多余的了。因此,计件工资的形式既形成前面所说的现代家庭劳动的基础,也形成层层剥削和压迫的制度的基础。后一种制度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方面,计件工资使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寄生者的中间盘剥即包工制更容易实行。中间人的利润完全来自资本家支付的劳动价格和中间人实际付给工人的那部分劳动价格之间的差额。
实行了计件工资,很自然,工人的个人利益就会使他尽可能紧张地发挥自己的劳动力,而这使资本家容易提高劳动强度的正常程度。同样,延长工作日也是工人的个人利益所在,因为这样可以提高他的日工资或周工资。这就会引起那种在研究计时工资时已经指出过的反作用,更不用说,即使在计件工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日的延长本身就包含着劳动价格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