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的树立与践行,不仅关乎价值立场“为谁干”,也深刻涉及方法路径“干什么、怎么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这精辟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辩证法:必须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既要脚踏实地,解决当务之急,做立竿见影的“显功”;也要仰望星空,谋划长远发展,求泽被子孙的“潜绩”。
“显绩”与“潜绩”,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显绩”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满足群众迫切需求的直接成果,是发展的现实支撑。比如,完成年度经济增长目标、建成一批重大基础设施、解决一批突出的民生痛点,这些都是能够迅速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显绩”,必须全力以赴、抓紧抓实。而“潜绩”则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其成效或许短期内不显著,甚至需要“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襟。例如,推动基础研究创新、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培养年轻干部、涵养社会文明风尚等。这些工作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却事关发展根基和未来竞争力。
现实中,一些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往往表现为重“显绩”轻“潜绩”。他们热衷于上马容易出数字、出形象的大项目,追求“短平快”的轰动效应,而对那些周期长、难度大、不显山露水的“潜绩”工作兴趣缺缺,甚至视为“包袱”。有的地方为了短期GDP增长,不惜引入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牺牲了绿水青山;有的只关注城市光鲜亮丽的“面子”,却忽视了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网建设等“里子”工程。这种偏向,可能导致发展后劲不足、矛盾积累叠加,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历史上,一些资源型城市因过度开采陷入困境,一些地区因忽视科技创新而产业升级乏力,都是重“显绩”轻“潜绩”留下的深刻教训。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科学统筹“显绩”与“潜绩”。这需要具备战略眼光和历史耐心。一方面,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显绩”,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闻令而动、紧抓快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当前,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防风险等领域,都需要我们拿出立说立行的干劲,干出群众认可的“显绩”。另一方面,更要以“久久为功”的韧劲谋划“潜绩”。要自觉把工作放到长远发展的大局中考量,多做打基础、补短板、增后劲的工作。比如,在科技创新上持续加大投入,哪怕短期内看不到经济回报;在生态保护上划定红线、严格执法,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在教育公平上优化资源配置,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这些“潜绩”,终将转化为未来发展的强大“显绩”。
把握好“显绩”与“潜绩”的辩证法,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坚决破除“唯GDP论英雄”的片面导向,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改善、风险防控等“潜绩”指标的考核权重。要注重在重大斗争、基层一线、艰苦岗位考察识别干部,既看“显山露水”的业绩,也看“静水深流”的贡献,让那些默默无闻、甘于奉献、注重长远的干部得到认可和重用。同时,也要强化监督问责,对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虚假政绩”的行为严肃查处,树立起重实干、重实绩、重长远的鲜明导向。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尤需我们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关系,既做让当下群众拍手称快的实事,也做为未来发展奠基蓄力的好事,用“显功”与“潜绩”共同绘就的扎实画卷,创造出真正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辉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