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狗狗虽是人类最忠实的好朋友,它既忠于主人,又能守家护院,是人们比较喜欢养的动物。但喜欢归喜欢,养归养。要养得好养得住,对人,对环境不要造成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最好,其实这也是一种睹狗识人的素养界度。
清晨,北京的垂柳岸边公园一角,处处是中老年在徒步,在运动,在练广场舞和打太极。他们悠然自得,欢心悦色地练舞唱歌。殊不知,路边公园遛弯儿的无人牵引、体型庞大的狗狗也随处可见,有大型金毛、有黑色杜高犬、也有中华田园犬、哈士奇等。它们大都没有拴铁链和牵引带,而是和它主人一样悠闲自在地在公园行人穿行的河边儿,摇头晃脑地走着,时而瞪大眼睛观望来去的徒步行人;时而低头嗅嗅路边的气味儿;时而翘起腿,放松一下;时而张大嘴巴圆瞪着着眼睛观望来来去去徒步的行人。有的行人被这种狗狗的怪表情吓得小心翼翼地绕道而行。
第一次在河边徒步,看到如此景象,令我惊诧不已。偌大的北京国都竟然这里生活的人们如此愚昧无知。难道真不知道?大型狗狗散放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吗?全国各地应狗狗的无端伤人事件还少吗?大家为何还熟视无睹,漠然而为之呢?小编我就盘点一下狗狗的袭击人的惨剧吧。
第一件案例,长治县韩店镇南王庄村,一只约1.2米的藏獒,兽性大发,咬伤一个四岁男孩儿,脖劲严重受伤,一对六旬夫妇奋力与藏獒搏斗,最终才从狗狗口中救出小男孩儿,但男孩儿受伤惨重,差点丢了性命。
狗狗虽有忠心护主的天性,但善于攻击,其对陌生人有强烈的攻击意识,而更容易在人类生活区对公众构成严重威胁。
第二件案例,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一名六岁小女孩儿和哥哥在路边儿玩耍时。一条中华田园犬突然扑上去,疯狂地咬断了小女孩的脖子,撕伤面部。转瞬间,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被一条狗狗儿葬送了。
第三件案例,遵义康海花园小区,一位61岁的老人出门晨练,不料却在小区后面森林公园的道路上遇到杜高犬,结果当时被咬,并拖拽数十米扯到路边的沟里,全身血肉模糊,惨不忍睹,老人很快就没有了生命迹象。
杜高犬原名,阿根廷獒与比特一样凶猛,属于大型烈性犬,居然如杜高犬这样的大型狗狗,中华田园犬、哈士奇等,还能悠闲自得的,毫无牵引带的情况下,在公园、公共场所散放,这种行为简直目无法纪,视公共安全而不顾,请问各位“家长们”,你们真的以为狗狗真如人那么自律,守规矩吗?一件件,一桩桩全国有多少狗狗伤人事件,难道还不足以让各位警醒吗?狗狗固然可爱,忠实,乖巧可贵,但一旦狗狗某根神经触动和刺激,兴奋之下伤及路人。那可就“狗狗曾可贵,人生命价更高啊”。
如果是法盲的“家长们”请学习一下全国各地相关养犬管理条例吧!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排;
二、喂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喂大型犬只带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整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汽车时。也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或者怀抱;
三、携船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权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五。对烈型犬、大型犬时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六、携犬出门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与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等等。
这些条条款款的养犬规定,居然大多数居民视若无睹,且任意而为之。那些遛狗狗儿的“家长们”,不知你们是妄自尊大呢?是炫耀,还是懒惰?是否觉得带着自己的大型狗狗散放你就是大爷?还是炫耀自己富足,养得起,驾驭得了大型犬?还是手太懒嫌牵引着狗狗费劲儿?如果是这样,那!你们就去参加狗狗选美大赛吧,在那里炫,你们可以尽展风采,还有可能获大奖!但如果是你们手太懒,请不要带着无牵引带的狗狗出来徒步,以免狗狗袭击路人,伤及无辜。
小编我请你们这些“家长们”明白,无修德,无素养也要识得养犬常识常规,应该从徒步遛狗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