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休谟
休谟(1711-1776)是哲学家当中一个最重要的人物,他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同时由于把这种哲学作得自相一致,使它成了难以相信的东西。
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人类理智研究》、《自然宗教对话录》等。休谟区分出七种哲学关系:类似、同一、时间和地点关系、量或数的比率、任一性质的程度、相反、因果关系。这些关系可以分类两类,一类是仅存于观念的关系,如类似、相反、性质的程度和量或数的比率;一类是和观念毫无变化而能使其改变的那种关系,如空间关系和因果关系。休谟的怀疑论完全以他否定归纳原理为依据。他的议论所证明的是,归纳是一个独立的逻辑原理,是从经验或从其他逻辑原理都推论不出来的,没有这个原理,便不会有科学。
休谟的哲学代表着十八世纪重理精神的破产。自我否定理性精神的后面跟随着非理性信念大爆发。德国的哲学家们,从康德到黑格尔都没消化休谟的议论,代表着一种休谟前形式的理性主义,用休谟的议论便能够把他们驳倒。凭休谟的议论驳不倒的哲学家是那种不以合理性自居的哲学家,如卢梭、叔本华、尼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