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背负着原生家庭未解决的东西。我们全都多多少少为家族成员承担着痛苦,或是认同于家族的某位成员──即使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所以当一男一女在一起,他们不仅必须认知到对方的家族,也必须认知到对方替自己家庭承担的,承认他(她)也许有什么纠葛牵连。
这在关系中创造出一种局限,只要原生家庭的纠葛牵连没有消失,这样的局限就会持续。所以每段关系都有它的可能性和界限,视我们束缚于自己家族的程度而定。
每当伴侣想帮助对方克服纠葛牵连,例如当伴侣失去了父母之一,他无意识地让自己成为这个父或母的替代品,那么他其实就没有尊重这些界限,而是用一种间接的方式不去尊重伴侣以及伴侣对自己原生家庭的爱。相反地,我们需要去认知到对方背负的、自己背负的,不要混在一起。
这通常是关系的基本难题之一:男人尝试在他的女人身上解决和自己母亲之间一直未解决的事情,而女人也尝试在自己的男性伴侣身上解决唯有跟自己父亲才能够解决的事。想替伴侣解除痛苦,更深层的原因是我们自己没有办法忍受痛苦。人安慰别人时,通常不那么是发自爱,而是因为那提醒了我们自己的痛苦,我们并不想承认有那个痛苦。
我们自然都想和伴侣越亲近越好,但是一个跟母亲束缚在一起的先生没办法非常亲近他的妻子,一个跟父亲有纠葛的妻子也无法亲近她的先生。妻子不能要先生放掉他跟母亲之间的束缚,她真正能够说的只有:“我尊重你对你母亲的爱。”如果他反过头来将母亲投射在她身上,她有权利说:“我不是你妈妈。”但她没有改变他、或是帮他克服过去这个残迹的权利。
就家庭动力而言,一味要把对方拉出纠葛牵连,我们是无能为力的,也没有权利这么做。我们愈尝试,就愈可能破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