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讨论在推理中最常见的几种谬误,先说诉诸人身的谬误。
把提出某观点的主体的特征与该观点本身的特征混为一谈。比如,帕克是个有创意的设计师,由此可以得出,如果帕克对某问题持有观点,那么这个观点的持有者是有创意的人,但却不能得出帕克的观点本身就是有创意的。否则,就是犯了诉诸人身的谬误。
生活中我们经常犯这种错误。比如你认为你的领导有点古怪,不大讨人喜欢,对于TA提出的某些建议,你就认为也古怪不讨喜。难不成你也认为你领导开的车很古怪吗?显然不会。那你凭什么就认为古怪不讨喜的领导的建议也古怪不讨喜呢?
下面介绍最常见的几种诉诸人身的谬误。
人身攻击型诉诸人身
“约翰逊有如此这般的不良品性,因此,他的观点被驳倒了。”这就是人身攻击的谬误的表现形式。
人的不良品性有很多,什么愚昧无知、自私自利、残暴、冷漠等等,但是记住,一个人身上的缺点,并不等同于这个人的观念、建议、理论、观点或论证中的缺点。当然,你可以怀疑某观点的来源,并因此质疑,但是你不能因此就得出该观点是假的的结论。
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
“摩尔的观点与他的其他言论或行为相矛盾,因此,他的观点被驳倒了。”这就是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的表现形式。
你几年前对某个事情的观点可能跟现在不同,甚至前后矛盾,但这并不能说明前后两个观点孰真孰假。
有时候,与某人观点相矛盾的,不是他先前的言论,而是他的实际行动。比如,我经常告诉姐姐对小外甥耐心一些,但是我却经常对小外甥没有耐心,但你不能认为我说的“对小朋友要有耐心”这句话不正确,否则你就犯了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的谬误。
因某人言行不一而拒绝接受他所说的话,是我们生活中经常犯的错误。我们经常说的“你也一样”就是典型的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
因人废言型诉诸人身
“你可以把亨利关于吃蔬菜好的言论抛到脑后,因为亨利是卖蔬菜的。”这就是因人废言型诉诸人身的表现形式。说话者把亨利的情况(是一个蔬菜老板)引以为据来“反驳”他的观点。
毒化井水
很奇怪的名字,其实就是事先诉诸人身的谬误。如果有人向井里投毒,你就不会喝井里的水。同样的,如果别人告诉你关系A一些无关的负面信息,使你对A产生了不良印象,你就倾向于拒绝接受A对你所说的言论。
所以我们要格外注意,不能仅仅因为对某人的印象不好就拒绝接受他所说的话。
因人纳言谬误
认为驳斥了某个人就驳倒了这个人的观点就是因人纳言的谬误。同样,你不能把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直接转移到他的观点上。“摩尔聪明”这个事实,并不能说明摩尔的任何观点都是聪明的。
虽然我们生活中似乎对这一谬误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它仍然是一种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