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本来关于生命的最美善的教导,是神圣、无瑕、真实、公义的,是上帝赐予人的一种人凭借其天赋能力不能达到的援助,用以推动人去行善,但是人在这种援助和外力的帮助下并不能行善,因为人的意志已经败坏,极其自私,在每件事情上都追求自己的目标和荣耀,不敬畏上帝,肆无忌惮的夺取本当是上帝的荣耀。既然人无法做善功成全律法,而律法又必须成全,那么必然导致上帝对人产生愤怒,审判人,定他罪。因为人在律法之下总是被定罪,所以律法成了罪和死的律。这样一来,人就会彻底绝望,不再对一切受造物有信心。但人是否就完蛋了呢?不是。当人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一切受造物感到绝望,承认自己所做的都是致死之罪,不再指望凭借已力获得救赎时,上帝就会认为这些罪是可宽恕的,将救恩白白地施舍给人。上帝的恩典充当了调和人的意志与上帝的律法的中介。但是上帝的恩典如何赐给人类呢?不是行善和遵循律法,而是凭藉信基督而称义。信心使人与基督结为一体,合而为一,彼此拥有和承担对方的一切。人充满了罪恶而基督本身是圣洁、无罪的,但是藉着信心,基督承担了人的罪过,而有信心之人则享有基督的圣洁,脱离律法的诅咒和定罪。既然人摆脱了律法的限制,不会违法律反而犯罪,因而也必然不会按律法而被灭亡。
人罪孽深重,不能靠行善和遵循律法而称义,而基督是神,能够成就上帝的一切诫命和律法,因而人藉着对基督的信心而称义,并且能成就他过去不能实行律法所要求的事情,行善,成全律法。具体而言,因为信,基督就活在他的信徒之中,而信徒成了他的器皿,他会鼓励和推动他们去做善事,而他们因为对他成就了上帝所命令的一切怀着坚定的信心,并感念他给予他们的恩典,所以会以他为楷模,诚心实意地追随他,效仿他。因此因信称义之后的人所做的工不是出于人自己,而是处于上帝,而上帝做善工岂能不成,律法岂能不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