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就是大宝“欺负”二宝,二宝委屈大哭。这就是“事实”。做为第三方看见的事实。是无从辩驳的。
就像某嫌疑人故意伤人,受害者倒地不起。下一步,就是证人指认,受害人验伤,受害人起诉,这起民事案件就成立了。
成年人的故意伤人罪可以量刑,幼儿之间的“非理性互动”该怎么“量裁”才合适呢?
我家大宝自从有了这个弟弟之后,他内心的平衡感以看得见的速率逐步倾斜,如果我没有及时将之拉回来,这个曾与我们以爱为连接的天秤就要四分五裂了。
尽管我尽力弥补,老公也比较敏感的看到大宝的失落,在两宝的日常相处中仍然难以避免的看到大宝对二宝产生敌意。
对于父母来说,我们应该接纳两宝的缘分,不尽然是想象中其乐融融的,我们应该接纳二宝的到来就是挤占了大宝所本来拥有的资源。资源包括:父母的爱、精力、时间等。
对于一个“侵略者”的到来,正常的反应不是欢迎而是防御。
那就不奇怪在生活中,两宝时不时主动或被动的陷入各类缩微版的“民事案件”中。被告和原告的角色经常互换。
有意思的是,当大宝每每以绝对力量碾压小宝的诉求时,例如拿走零食,不分享玩具,或是动手修理小宝,种种诸如此类捍卫自己的领地、资源以及父母关注等现象时;我们发现,当得知小宝委屈的大哭,大宝就会稍后主动将零食、玩具或其他丢给小宝。
这个行为几乎在大宝捍卫主权成功之后就会实施。
当我忍耐住即将开口喝止或出手阻拦的时候,大宝会在事件发酵一小会后主动做出对小宝温柔的举动。
过去我第一时间就会阻止,然后就会遭遇到大宝剧烈的情绪反弹。小宝大哭,大宝委屈的大哭大闹,我这个“仲裁者”倒像个“肇事者”。因为我把简单的“民事案件”上升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境地。
难以公正以待,是因为我没有真正以两儿宝处于平等的地位为准绳,而以二宝更小大宝应该多少让着小的为惯性思考,导致冤案无数。
如果我在现实中是个仲裁者,估计早就被撤销了职位吧。
所以,今天又上演了一起公案。起因在于,大宝看到我在给小宝读书,他也来了兴致,我马上邀请他一起来看。过程中,大宝饶有兴致的说出每一个他认识的恐龙的名字,而小宝在一旁没有乖乖做一名观众,而是不断做出呕吐的怪模样在一旁抢戏。
“妈妈,他是装的,别理他…”小宝继续,并加强戏剧效果,小脸憋的通红,干呕的更剧烈,我有点担心。“妈妈,他真的是装的!”然后反手重重指在小宝脑袋上,按的小宝脑袋立马低下去。恍惚着小宝没做出什么不适的反应,然而本能马力十足的发动着我一把抓住大宝的手,喝止他。
大宝瞬间变成了一个惊跳的小刺猬,浑身僵硬着,战栗着,摆出防御姿态。我试图缓和他的情绪,然而小刺猬决心不再理我,转身冲进了自己的房间,关上房门之前,他拿着新玩具对着小宝愤怒的摇晃,然后忍着眼泪大叫“Xx,你不是最想要这个吗?我再也不给你!!”说着就把门重重关上。
留下后悔不迭的我,以及傻在原地的小宝。
法律追究事实,世人难见真相。两宝在一起不自觉的上演着资源争夺战,不过是都想吸引妈妈的注意,只是小的不会表达,大的自觉委屈。
我再一次承认自己给不了所谓的完美,我是个零分妈妈吗?我也不要当自己的仲裁者。
孩子们教给我,允许这个行为本身不是高位允给低位的恩赐,更不是冷面公正的法官当庭拿着小锤一敲的庄严。
所以允许大小宝自在的表达自己,在日日的相处与互动中,生命自己会学习。这番体悟不过是日升月落,季节交变的天道法则而已。
这不,没过一会小宝因为其他的事情不顺心,倒地大闹的时候,紧闭的房门打开了一条缝,一柄玩具剑掉落在小宝身侧,他瞬间止住了哭声,满意的抱着剑。“拿去!”小刺猬探了探头就钻回房间了。
真相只需要看见,不需要评判,仲裁者还不如好好“种菜”,把自己的菜园子(心识)看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