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备条件
1、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违法。
4、处分的是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5、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见证人必备条件:
1、见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见证人无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情形,如文盲、盲人、不知晓遗嘱语言等情形。
3、见证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4、见证人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
遗嘱的合法有效形式:
1、自书遗嘱
①、亲自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
②、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①、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作为代书人代遗嘱人手写遗嘱全文。
②、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③、见证人(包含代书人和遗嘱人)签名
④、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②、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③、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②、遗嘱内容展示在录音录像中,根据以往判例最好由遗嘱人口述或由见证人口述后,遗嘱人明确认可。
③、遗嘱人、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露出完整,清晰的正脸,并报出名字。
④、录音录像中须明确录制时间,比如展示今日报纸日期,新闻台日期的。
5、口头遗嘱
①、遗嘱人危急情况。
②、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③、遗嘱人口述。
④、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如果危机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①、遗嘱人亲自到场。
②、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具备相应资质
③、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
④、公证员应当制作谈话笔录,遇到遗嘱人是年老体弱、危重伤病人、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盲人等情形的,还应制作录像或录音。
上述合法有效遗嘱中,除了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均须见证人在场,当然公证遗嘱中的“见证人”为公证人员。同时,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