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据《浙江遗嘱库白皮书(2016-2021)》公布显示,浙江立遗嘱的人群以独生子女家庭为主,占比高达40%,其次为两名子女家庭,占比30%。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其余年份的登记比例逐年增长,累计预约登记量超6万份。
值得注意的是,在浙江独生子女家庭订立的遗嘱中,父母为隔离子女婚姻风险的比重明显提升,为防止子女离婚后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父母在遗嘱中会指定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一、为啥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最多?
以前人们认为立遗嘱是为了防止儿女恶意争抢财产,破坏家庭和谐与稳定,所以立遗嘱常见于多子女家庭。可随着社会发展,计划生育的实施,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虽握有一定财富,但子女间发生纠纷的情况已然不能成立,此时父母立遗嘱更多是为了避免家庭财产的流失,即“肥水不流外人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进行分割,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子女怀抱着憧憬进入婚姻,但婚姻并非坦途,万一出现什么无法解决的矛盾,双方很容易走向离婚,如果离婚时对子女继承而来的财产进行分割,将导致家庭财产的流失,所以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选择立遗嘱,依法将家庭财产指定给儿子或女儿一个人,不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若父母离异后再婚的,他们的婚姻常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且婚姻关系的解除与成立势必带来财产的分配与归属问题,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最终不知流向哪里,父母一方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财产留给亲生子女的情况也越发常见。
二、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有近六成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有的因为书写格式不合法,有的因为保管不当,因遗嘱无效引发的继承纠纷层出不穷,那么我们在立遗嘱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就是从头至尾,每一个字都要自己亲笔手写的遗嘱,最后签名,注明年、月、日。有的人嫌麻烦就把遗嘱打印下来,只在最后签上名字写上日期,或者亲笔写完一份遗嘱后,再去复印完全相同的另一份,这都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自己不会写字或者患有重大疾病时,无法亲笔手写遗嘱,可以找他人代为书写遗嘱。代写遗嘱需要注意三点:①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可由其中一人代书;②见证人、遗嘱代书人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③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需要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内容及遗嘱人的签名进行证明,所以公证遗嘱的优势在于:①遗嘱内容不容易被篡改和伪造;②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不易出现无效的情况;③能够有效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施行之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通常立于危急情况下,同样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当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立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 其他遗嘱形式
除上述4种遗嘱形式外,《民法典》又新增了两种遗嘱形式,即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这两种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需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或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注明年、月、日。遗嘱形式的增加,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在方便人们立遗嘱的同时,尽可能尊重遗嘱人对真实意愿的表达。
《民法典》一共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共6种遗嘱形式,我们在立遗嘱时,应当尽可能符合法律的要求,以保证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