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梵:dharmakaya)的境界就是莲师的起始点或根基。此处所说的胚胎孕育的「展现」或「显明」,就是现象或法(梵:dharma),也就是已经发生的各种可能性,那些存在于无存之中的已存事物,发生在我们日常经验中的一种富有创造性、圆满完整却又不可捉摸的状态。情绪生起之前,已有一个准备动作;付诸行动之前,已有一个准备动作;这种像是被充盈(occupied)的空间感,自现起而存的空间,就是「法」。我在这里谈到的所谓法身的「身」,代表某种形式,一种对诸如此类的法或现象有所存在的陈诉或表达——法的身体或形式,即是法身。
秋阳创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