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喧嚣的尘世中,我们热衷于辩论和陈述,生怕错过,不断地言谈,却往往忽略了倾听与思考的真正价值。老子在《道德经》中写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智者语迟,愚者话多”,蕴含着深刻的哲理,深刻地揭示了聆听的内涵与重要性。
身为律师,法庭辩论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也是你为当事人履行职责的义务。法庭上,有效的辩护不在言表与技巧,而是在法庭辩论中要学会倾听和思考,切中时弊与要害,也就是说行话里的案件争议“焦点问题”,避免未经深思就急于表达。
我们做律师的,不妨多读读《道德径》,少一些废话式的雄辩,努力提升自己的智慧和修养,遵守法庭纪律,让言语表达言简意深,让法官听到一个有智慧的声音,让你在法庭上的言说对庭审活动有分量和价值。
其实,打官司开庭时多说好,还是少说好?我看还是少说好,点到为止。我们误以为多说话有利,是心理作用而已。口才并不能决定官司的输赢,关键在于证据。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论意见(包括举证质证意见)是说给内行听者,这个内行就是决定官司之命运的法官,你又何必犯画蛇添足之嫌呢,得不偿失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