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深入深化护理服务改革,全面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切实转变护理服务理念,规范护理服务流程,强化护理质量安全,提升护士专业素养与患者就医体验,推动护理工作从“疾病护理”向“全人照护”转型,衔接2026年实施的16项卫生行业新国标及“十五五”护理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本院(科室)临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各级护理人员职责,规范护理服务全流程,保障护理服务的连续性、整体性、个性化和安全性,切实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满足患者生理、心理、社会及文化等多方面需求,实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医护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条核心理念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责任制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底线,以专业提升为支撑,以智慧化赋能为抓手,落实“责任到人、全程管理、动态评估、人文融合”的护理理念,将护理服务贯穿患者入院、住院、出院及延续护理的全周期,为患者提供连续、优质、高效、个性化的整体护理服务,推动护理服务从“功能制”向“整体化、个性化、全程化”转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科室)全体护理人员,包括注册护士、专科护士、护士助理、护理实习生及进修护士,涵盖门诊、病房、手术室、急诊、ICU、CCU等所有护理岗位,覆盖患者从入院评估、住院照护、治疗配合、康复指导、心理支持到出院随访、延续护理的全流程护理服务,明确各级护理人员在责任制整体护理中的职责、工作标准及考核要求。
第四条工作目标
2026年,通过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实现护理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护士专业能力三大提升,具体量化目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