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层次较多,内容交叉纵横。此处按照法律、行政规范与行为规范三个层次进行说明。
1法律
我国的会计法律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在这部法律中,以总则、会计核算、公司和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几个部分,对会计工作、会计人员进行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规范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规则;它对于整个会计职业的指导和解释有着重要的作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在规范会计工作、发挥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工作的其他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这些“国字号”的法律都在某些方面对会计工作进行了规范。
2行政法规
此处所说的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是指低于上述“国字号”法律效力的会计工作行政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还有一些多为在《会计法》指导下的行政规范,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所有这些会计规范,都在制约和指导会计工作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3行为规范
对于具有很强实际操作性的会计工作,其行为规范主要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统一会计制度。此处主要介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首次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后的2014年等,又连续发布了一些新的具体准则,也对一系列的准则进行过修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属性、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用来规范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企业合并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等。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上述各准则、指南等对企业会计的业务行为有较大范围的覆盖,对企业会计工作予以全面的规范,在全国的会计工作体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