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业主咨询:物业公司能能以罚款、停水、断电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吗?
答复是明确而肯定的:不能!不能!不能!
一,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也不得停水停电来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企业作为经营主体,不是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二,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既构成违约又属于侵权。
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物业公司不得因业主拒交物业费而拒代收水电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业主因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差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代收水电费,致使业主家中停水停电的,物业公司具有过错,应赔偿业主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