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刑法学讲义》精选摘录(上)

贿赂犯罪

1、购物卡的数额都能计算为受贿数额,过期的数额也属于。

2、承诺包括明示承诺,还包括默示承诺,既然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没有拒绝行贿,就属于承诺,构成受贿罪。

3、当行为人知道自己根本无法办成托办之事,但仍收受财物,才可以诈骗罪论处。

比如,张三高考离重点线差200分,某大学招办人员说先上车后补票,先上学,到时可以解决正式学籍,这基本就是一种诈骗。

4、例外情形,离退休人员在职期间为人谋利,等离退休之后才收受财物,司法解释认为必须要在在职期间有事后受贿的约定才能构成犯罪。

5、行贿罪和受贿罪一样,入罪标准一般也是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

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影响力人,如保姆,秘书,情妇等。

贪污犯罪

7、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出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8、终身监禁不同于无期徒刑,因为无期徒刑符合条件是可以减刑和假释的,而终身监禁是不得减刑和假释的。终身监禁就是把牢底坐穿。

9、挪用公款罪必须限定为追逐个人利益,如果反映的是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没有进入个人账户,并不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3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5万元为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罪需满足三个要素: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3个月未还。

妨害司法罪及卖淫罪

10、律师伪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上有期徒刑。

1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有其他协助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扰乱公共秩序罪

12、构成暴力袭警罪,刑罚和妨害公务罪一样,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3、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一3000元

诈骗罪刑罚制度和盗窃罪一样。

个人诈骗3000一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50万元。

强制占有型财产犯罪

14、在盗窃毒品案中,毒品是有价值的,而且最终要收归国家,偷毒品相当于在偷国家的东西,所以构成盗窃罪。

15、将自己的借条强行夺回,可成立抢劫罪。债权凭证如果一旦消失,就会失去凭证所记载的财产。

16、只要抢劫出现劫取财物或造成轻伤结果之一的,就成立抢劫罪的既遂。比如张三抢劫李四,一分钱没抢着,但把李四打成轻伤,依然成立抢劫罪。

基本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8种加重情节:

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质或抢险救灾救济物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出租车不具备公然性,所以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7、抢夺罪,“夺”是对物,“劫”是对人。

抢夺罪性质上是要轻于抢劫的,抢劫罪无须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一3000元以上才属于数额较大,如果抢夺老人、儿童、孕妇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减半。

18、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多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到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较大标准是2000一5000元以上

19、对于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最多也只能赔偿食品价格的十倍。如果超出了这些数额,就没有法律依据,强行索赔就有可能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婚姻家庭类

2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婚罪包括两类人,一类是重婚者,一类是相婚者。重婚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双方都构成重婚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法律婚后又有法律婚或事实婚的,应以重婚罪处罚。

事实婚姻就是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边群众都认为属于夫妻关系。

21、虐待罪基本刑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包括对成年人、老年人、患病人、残疾人等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人、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犯此罪的,刑法规定的是无限额罚金制,罚金没有上限。

前埃塞俄比亚皇帝海尔·塞拉西说:纵观人类历史,有能力行动者却袖手旁观,知情者却无动于衷,正义之声在最迫切需要的时候保持沉默,于是邪恶方能伺机横行。

22、如果行为人对被遗弃对象有放任或希望其死亡的心态,一般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3、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从行为结果看,虐待只要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即可能符合犯罪标准。

虐待造成重伤或死亡严重后果,属于结果加重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24、在强奸案中,女方进行正当防卫,造成男方死亡的,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5、侮辱罪与诽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行为是发他人裸照,属于典型的侮辱罪。

如:张三发李四裸照,加文字描述“电话,包夜500”,结果李四电话被打爆。张三的行为就触犯了多个罪名,散布裸照是侮辱,又造谣说李四是性工作者,构成诽谤,公布李四电话,还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一行为触犯三个罪名,从一重罪处罚。

26、侮辱、诽谤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都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2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自由

28、非法拘禁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9、绑架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0、绑架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刑罚很重,在适用的时候应当非常谨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事出有因,一般都不宜认定为绑架罪。

31、实际控制即绑架既遂。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成立。

32、拐卖妇女、儿童罪。基本刑是5年到10年有期徒刑,加重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33、拐卖男性强迫劳动罪,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明知道的,基本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性自由权

35、强奸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6、“No means No”规则,“不”等于“不”,女方语言上拒绝和哭泣应该视为一种拒绝的意思表示。要求行为人尊重对方语言上的拒绝权,如果行为人没有履行这种义务,错误地认为被害人语言上的拒绝是半推半就,那么他必须为这种错误认识付出代价。

行为人应当把对方视为有理性的人,在进行性行为之前,应当有义务睁开自己的眼睛和使用自己的大脑,不要试图读懂对方的心。

在法律上,没有半推半就这个概念,要么是同意,要么是拒绝。女性语言上的拒绝应当获得法律的尊重。

37、刑罚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幼女的标准是不满14岁无论幼女同意还是拒绝,都构成强奸罪。

在奸淫幼女案中,行为人最常见的辩护理由就是不知道对方是幼女。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岁的幼女,应当认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幼女分为两段,一段是不满12周岁,一段是12一14周岁。不满12周岁的女孩,很容易推定出行为人存在“明知”,没有任何辩护理由。对于12一14周岁的,应当根据一般人生活经验判断,应当认定为行为人“明知”。行为人需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对方是幼女。(举证责任倒置)

38、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生命健康

39、胎儿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因此对胎儿的伤害只能评价为对母体的伤害。

40、胁迫、欺骗他人自杀的,是间接正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41、相约自杀,都是把对方当成了杀他自己的工具,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4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亡的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或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43、在商品交易中,价格的欺骗也并非实质性欺骗,是商业交往中一种可以允许的行为。

书中部分观点

大部分刑法学的知识,其实都是解释学的问题,如何用有限的法律条文去适应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条文是有限的,而案例是无限的,正确地解释法律,是最重要的法律思维。

以赛亚·伯林说:人类有两类思想家,一类是一元论,像刺猬,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还有一类是狐狸式的,圆滑,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也承认对立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人类历史上,给人类带来浩劫的往往是一元论的刺猬型思想家,学习法律,很多时候我们要像狐狸,要有承认对立观点有合理的成分。当然人需要有原则,你可以坚持原则,但也一定要注意原则有模糊地带,很多时候妥协不是牺牲原则,很多时候妥协正是为了坚持原则而有所让步。

法律不是智力游戏,也不是逻辑推导。法律要考虑到我们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刚接触一种学说,你可能觉得很厉害,结果又出现几个现实变量,让你觉得这个学说好像有问题,观点总在不断地变化。正说、反说、折中说、折中说的修正说、折中折中说,理论就是这样不断前进。

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观点,所有的原创性观点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往前年迈了一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你可能会发现现在绝大多数观点都是“剽窃”,“剽窃”的是人类伟大的观点,我们只不过在品尝人类伟大观点的残羹冷炙。我们的时间是如此有限,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每分每秒都在接近我们生命的终点。爱惜光阴,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

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序言:七十年代末,一起剥皮案震惊了整个滨河市,随后出现的几起案子,更是在滨河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老刑警刘岩,带你破解...
    沈念sama阅读 213,928评论 6 493
  • 序言:滨河连续发生了三起死亡事件,死亡现场离奇诡异,居然都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查阅死者的电脑和手机,发现死者居然都...
    沈念sama阅读 91,192评论 3 387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159,468评论 0 349
  • 文/不坏的土叔 我叫张陵,是天一观的道长。 经常有香客问我,道长,这世上最难降的妖魔是什么? 我笑而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7,186评论 1 286
  • 正文 为了忘掉前任,我火速办了婚礼,结果婚礼上,老公的妹妹穿的比我还像新娘。我一直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感情好,可当我...
    茶点故事阅读 66,295评论 6 386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0,374评论 1 292
  • 那天,我揣着相机与录音,去河边找鬼。 笑死,一个胖子当着我的面吹牛,可吹牛的内容都是我干的。 我是一名探鬼主播,决...
    沈念sama阅读 39,403评论 3 412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8,186评论 0 269
  • 序言:老挝万荣一对情侣失踪,失踪者是张志新(化名)和其女友刘颖,没想到半个月后,有当地人在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
    沈念sama阅读 44,610评论 1 306
  • 正文 独居荒郊野岭守林人离奇死亡,尸身上长有42处带血的脓包…… 初始之章·张勋 以下内容为张勋视角 年9月15日...
    茶点故事阅读 36,906评论 2 328
  • 正文 我和宋清朗相恋三年,在试婚纱的时候发现自己被绿了。 大学时的朋友给我发了我未婚夫和他白月光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茶点故事阅读 39,075评论 1 341
  • 序言: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人离奇死亡,死状恐怖,灵堂内的尸体忽然破棺而出,到底是诈尸还是另有隐情,我是刑警宁泽,带...
    沈念sama阅读 34,755评论 4 337
  • 正文 年R本政府宣布,位于F岛的核电站,受9级特大地震影响,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R本人自食恶果不足惜,却给世界环境...
    茶点故事阅读 40,393评论 3 320
  • 文/蒙蒙 一、第九天 我趴在偏房一处隐蔽的房顶上张望。 院中可真热闹,春花似锦、人声如沸。这庄子的主人今日做“春日...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1,079评论 0 21
  • 文/苍兰香墨 我抬头看了看天上的太阳。三九已至,却和暖如春,着一层夹袄步出监牢的瞬间,已是汗流浃背。 一阵脚步声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2,313评论 1 267
  • 我被黑心中介骗来泰国打工, 没想到刚下飞机就差点儿被人妖公主榨干…… 1. 我叫王不留,地道东北人。 一个月前我还...
    沈念sama阅读 46,934评论 2 365
  • 正文 我出身青楼,却偏偏与公主长得像,于是被迫代替她去往敌国和亲。 传闻我的和亲对象是个残疾皇子,可洞房花烛夜当晚...
    茶点故事阅读 43,963评论 2 351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