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徐朋基律师。
从上周开始,我开了一个新的专题:新三板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第一期讲了一下新三板定向发行的概述。今天,开始将本专题的第二期,定向发行的对象。有对本专题或者新三板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本公众号或者直接加我微信(15853248583)交流。
确定OR不确定对象的发行
上一期我讲了新三板定向发行的大体流程,这里来回顾一下。
我们先看第一步,公司和有意向的人——我们一般称为投资者——进行前期沟通,双方谈得差不多了,公司就可以召开董事会,发布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这个事。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公司自己做好了打算,“我现在公司需要做一个什么什么项目,大概需要多少钱,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大概需要增多少股”,这些确定了之后,公司还没有找到具体的投资者,这时候也可以先把这个定向发行的事情开会表决通过,然后公告出来,这种情况叫做不确定对象的发行,另一种一开始就和投资者谈好了的情况叫做确定对象的发行。
还没有确定发行对象就把要发行股票的这个事情公告出来,那么是不是什么人都能买了呢?如果可以的话,那不就成公开发行了吗?这是不可能的。即便没有明确对象的发行,也需要在发布的公告里面确定一个明确的范围,即哪些人可以参与本次的定向发行。不需要明确是哪个人,但是能够根据确定的范围确定是哪些人,所以这种也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因此,从一开始是不是就确定好了发行对象,新三板的定向发行就分成了两条脉络,一是确定对象的发行,另一个是不确定对象的发行。在后面几期中,我会对两者不一致的地方将分别进行说明。
发行对象
不管是确定对象的发行,或者未确定对象的发行,首先都是要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就是说,不管你一开始定好了对象还是后面才确定,发行对象都只能从这个范围里面找。那么哪些人或者哪些机构可以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呢?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下面这些对象可以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
一是公司股东;
二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是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一项是公司股东,是指公司决定做这个事情的时候公司的现有股东,现有股东是指股权登记日那天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至于股权登记日,我在后面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时会讲到。
第二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很清晰,因为看一下公司章程就能确定。
还有就是核心员工。核心员工,一是员工,二是核心。重点不在“核心”二字,而是“员工”,这个是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真实的员工,这是前提。那么如何体现“核心”呢?这个需要公司认定。
核心员工的认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所以,对于核心员工,主要是看公司认定,没有其他特别要求。
这里很容易混淆的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这两者都是公司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挂牌的时候认定的,但核心技术人员是不能直接参与公司定向发行的,如果要参加,就需要把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为核心员工。
还有要注意的是,核心员工参与公司定向发行,只能通过直接持股的方式。有人会说,我把核心员工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里,便于管理,公司股权也清晰,但是这种单纯以认购股票为目的设立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的,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核心员工要参与,只能是直接持股。
第三项范围是“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我们一般叫做“合格投资者”,是指参与这个市场需要一定的资格。合格投资者这一项主要是针对外部投资者,对应着A股市场的话,就是散户和机构。因为新三板目前是分了三个板块,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三个板块根据投资风险不同分别对应了三种指标要求。
首先,投资基础层的合格投资者中法人投资者,也就是公司和合伙企业都要求是200万注册资本,并且是实缴资本,自然人要求是200万证券资产,证券资产主要是股票、债权、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银行存款不属于证券资产。除了资产标准,还需要有两年以上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或任职经历。以上这些都是在开户时需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验证的。
其次是创新层,参与的主体与基础层的一致,不过关于资产的要求都改为150万元;
最后是精选层公司,企业质量最高,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对投资者资产的要求也就最低,是100万元。
除了公司、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参与定向发行外,目前参与比较多的是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是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一种基金,目前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
为了鼓励私募投资,目前股转公司的要求是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还没有完成登记备案的话也是可以参与定向发行的,但是需要明确承诺登记备案的完成时间,完成登记备案后由主办券商向股转公司报备,以提高发行效率。
今天这一期,我主要讲了新三板定向发行的确定对象发行和不确定对象发行,以及发行对象的范围,可以分为对内的和对外的,对内的就是公司股东、董监高和核心员工;对外的就是合格投资者。好了,今天就讲到这里,下一期会开始按照定向发行的整个流程分项详细讲解,欢迎阅读。
END.
(作者:徐朋基,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挂牌上市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