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9 《每天学点儿逻辑学》321

我私下里倾向于认为,第一种也没什么道理。为什么呢?因为第一种是建立在把水的例子和神经活动的例子做一个比附的基础上了。它就认为,既然在水的例子里面,我们是不能够允许放弃我们关于水的既有化学知识,而认定水是可以多重实现于H2O和XYZ的,因此在疼痛的例子里面,我们也不能够放弃我们关于疼痛的神经科学的既有知识,而认为疼痛可以同时实现于C纤维的激发和火星人当中水管的压力变化。

但是它有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实际上水这个概念,它是一个科学概念,而疼痛概念本身是一个日常心理学的概念。什么意思?也就是说疼痛这个词,它之所以被发明出来,不是用来描述一个科学事件,而就是为了方便我们进行社会生活时候使用的。正因为如此,疼痛这个词它真正的用法的根据,很可能就是在日常语言之中,而并不在更深一步的科学事实之中。所以,你只要发现,外星人和我们都能够用疼痛来指涉某一种类似的宏观现象,实际上是可以忽略它们彼此物理机制的差异的。

所以,总体上来说,我并不认为前面两种对于多重可实现性论题的攻击是有理的。所以我本人的立场,更多的是站在多重可实现性论题上,更倾向于个例物理主义,而不是所谓的类型物理主义。这样一种判断,也是基于前面所说的“读心术”机器,如果用类型物理主义的思路发明了这种机器,那岂不是天下大乱?或者人类需要像三体人那样,思想透明,共享思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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