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结果反馈是由督导组主要负责人代表同级政府做出的意见,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
教育督导结果反馈不是一般意义的表扬与批评,它是对被督导单位工作给予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结果反馈,应遵循五个原则:
1.方向性原则
督学既是工作的检查者,也是政策的宣传者;督导工作中要清晰兜底线、保基本、抓规范、促发展的定位,也要明确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治教水平、促进规范办园的目的。
(注:15个一票否决项,不是针对某一个幼儿园或看护点,其目的是促进规范办园,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对待,要靠多部门去协调,做到安全规范办园)
2.指导性原则
教育督导要体现督与导的统一,不但要指出被督导单位的主要成绩与经验,还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更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3.儿童为本原则
督导评估的重点要始终围绕“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来展开。
4.实证性原则
三位一体:幼儿园上报的相关数据信息,督学在幼儿园和班级直接观察到的事实,与家长和教师交谈获取的信息。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使督导结果更实际、更容易操作、更容易接受,更稳妥、更慎重、更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