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所有国家都认为应该惩罚犯罪,这个在政治家和老百姓那里都没争议,只有哲学家和生物学家有时候畅想一下自由意志和惩罚犯罪的问题。对于死刑犯,我们关心的不是要不要惩罚 —— 而是要不要用死刑的方式惩罚。
很多国家废除死刑,很多学者在呼吁废除死刑,他们并不仅仅是出于对生命的同情,他们恰恰考虑了实用价值。事实上,反对死刑的一个首要原因,就是死刑并不能有效震慑犯罪。
学者公认的一个观点,就是威慑犯罪的关键是在于惩罚的必然性和惩罚的合理性 —— 也就是只要犯罪就一定会受到惩罚、并且世人公认、包括犯罪分子自身也明白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 而不是惩罚的强度有多高。朱元璋对官员轻微的贪污行为都处以极刑,甚至搞出“剥皮实草”这种恐怖的刑罚,可是官员照贪不误;现代国家只要加强监管和监督,对贪污的惩罚强度没有那么严重,贪污现象反而减少了。
如果犯罪分子在比如说要杀人的那个时刻,内心已经失去人性了,将来要被处以死刑这个前景,很可能会让他更加嗜血。他会想反正自己都是死,干脆多杀几个人,多杀一个就赚一个,这会思想会让犯罪分子更疯狂。
反对死刑的第二个理由也是实用主义的,那就是死刑可能会错杀。美国也好、中国也好,世界上任何国家,法官判案都有一定的误判比例。可能当时所有证据都指向这个人是凶手,过了十年新的证据出来发现真不是他杀的。如果当初没判死刑,这个案子还有回归公正的可能性;如果当初已经判死刑了,这就是永久的错误。一个好的司法体系应该给人保留一点希望。
反对"死刑"比第三个理由是:那就是“国家”这种东西,就不应该杀人。死刑,等于是人民授权给国家,让国家可以根据官僚集团自己的判断,去杀人。
你可能知道一个法国小说家叫加缪,他的代表作是《局外人》。加缪年轻的时候是法国共产党党员,二战期间参与了反对德国法西斯的地下抵抗运动。加缪在1957 年写了一篇非常著名的文章,中文版叫《思索死刑》,是后来废除死刑运动的一篇重要文献。加缪反对死刑的最重要理由,就是国家犯罪比个人犯罪容易:「这三十年来,国家所犯下的罪,要远超过个人所犯的罪。」加缪因为经历过纳粹德国和五十年代那些惨烈的、打着国家的名义、由国家机构直接执行的对人的迫害,他认为根本就不应该给国家这样的授权。其实我们现在想想也是:死刑可是杀人啊,人民能授权给一个机构去杀人吗?再多的集体人民也没有权力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我们还可以列举别的反对死刑的理由。比如当代中国的司法理念中,刑罚的目的其实不只是震慑犯罪,更是教育和改造罪犯,但死刑显然没有这个作用。还有就是死刑本质上是非人道的,是把犯罪分子已经不当人看了 —— 而事实上,只要你深入了解一下就知道,那些死刑犯大多其实就是普通人。
死刑唯一的正面意义是它能平复犯罪受害者的仇恨和怒火。一位中国的检察官熊红文先生的《死刑犯:破解死刑的密码》这本书,讲到中国目前保留死刑的唯一理由。从熊红文的论述,包括书中几位司法界人士的说法,中国将来也是要废除死刑的,只是现阶段国情还不允许 —— 而这个国情,主要就是「我国民众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观念」。
我个人,其实认为应该永远保留死刑。每当我看到那些惨烈的案件的报道,我都义愤填膺,我认为只有判处死刑才是公正的。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期,杀人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就在一百年、甚至几十年前,人们都可以完全无视一个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无辜者的死亡。《水浒传》里梁山好汉经常有杀害无辜的行为,以前的人读书读到那些情节一点感觉都没有。如果杀人不偿命,命与命就不能被公平的对待,这对公平,平等的社会氛围是一种挑衅!对于杀人犯,罪大恶极的人,为什么还要教育改造?就应该做手术,把他除掉,那怕有时会很痛。有时,有可能会误判,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讳疾忌医。如果生了恶性肿瘤还不切除,最后的结果会是整体的"死亡"。
为了让病人可以最大范围的得到救治,我们必须允许医生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犯"生命的错误"。为了社会高速发展,我们必须允许司机可以犯错。为了国家更团结,更合谐,我们必须让国家可以有雷霆手段"切除肿瘤"。废除死刑也许会少一些冤假错案,会让国家权力少一些悲惨的"屠戮",但少了对生命平等的尊重,少了"坚毅前往"的勇敢。
当一个国家不能对敌人开枪,挥刀时,这个国家离分崩离析就不远了。因此,我个人认为,废除死刑,不是社会进步,而是胆怯,因此不能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