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罗素,我们一定还记得中学时代学过的一篇文章。《我为什么而活着》,当时读这篇文章的时候对文章内容没什么感觉,只记得读的时候朗朗上口,现在再看,才体会到这篇文章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堪称完美。
这篇文章出自罗素所著《罗素自传》的序言。而罗素本人也是多方面的全才。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二十世纪英国哲学家、数理逻辑学家、历史学家,无神论者,也是上世纪西方最著名、影响最大的学者和和平主义社会活动家之一。1950年,罗素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以表彰其“多样且重要的作品,持续不断的追求人道主义理想和思想自由”。他的代表作品有《幸福之路》、《西方哲学史》、《数学原理》、《物的分析》等。
老师给我们推荐了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巨著《西方哲学史》。在图书馆找此书的时候,却发现了更感兴趣的一本书,也为罗素所写,在此仅将笔者看到的一些内容与读者分享一二。
1.如果你是一个老派的人,当你发现孩子在手淫,你就会发出他从未听到过的声音。这声音会产生巨大的恐怖感,他毫不怀疑手淫和你描述的一样可怕。从幼年起,就把自己视为一个罪人。
内疚,羞耻和恐怖不应当在孩子的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孩子应当是活泼,愉快,自然的,他们不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恐怖,不应当害怕探索自然的事实,不应当把他们的本能生活隐藏在黑暗之中。
2.婚姻应当产生于浪漫的爱。在很多年以前,这还是一个具有革命性的创新。小说和戏剧中有关于青年一代反对父母包办的传统婚姻,努力抗争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
中国过去也有包办婚姻,很多人都为推动婚姻恋爱的自由做出了贡献。我们一想到西方国家的婚姻,就会想到自由恋爱,殊不知他们也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
3.动物的天性和精神的天性不应当发生冲突。两者之间决非水火不相容,而且它们只有彼此结合,才能达到完美的地步。
男女之间完美的爱是自由而无畏的,是肉体和精神的平等结合,它不应当由于肉体的缘故而不能成为理想的,也不应当由于肉体会干扰理想而对肉体产生恐怖。
不用过多解释,婚姻是肉体和精神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4.从整体上说,婚姻在那些没有多少差别的人中,是级容易的。如果一个男人和其他男人没有多少差别,而且一个女人和其他女人也没有多少不同,那就不会存在因没有和其他人结婚而后悔的理由。
如果人们的情趣、追求和事业千差万别,那他们就会要求其伴侣情投意合;当他们发现自己所得到的比所想象的要少时,就会感到不满足。
这让我想起之前在网上看过的这句话,男人和女人就好比“树”和“藤”!树长藤不长,别人家的藤就会缠绕在你家的树上,藤长树不长,你家的藤就会绕在别人家的树上,只有树和藤同步成长,你家的风景才是最美的!
夫妻双方都应该学会成长,一个在进步,一个在原地踏步不动,慢慢就会产生差距。
5.高层次的男女有可能从婚姻中得到幸福,但满足的条件是: ①双方须有绝对平等的感觉; ②不干涉相互间的自由;③身体和肉体的亲密无间;④认识价值标准的相似之处。
①可以理解为两个人地位或关系或心灵的平等②是双方再亲密也得给对方留点隐私权,保持好双方的神秘感,这也是一大吸引力③可以理解为肉体相处和谐,也就是可以睡到一起,玩到一起④可以理解为两个人价值观的追求,在人生的大方向上有相似的追求。
看书过程中,敬佩罗素的融会贯通,举例纵贯多个国家,欧洲大陆,美国,中国,日本,印度,还结合各种学科论述,心理,历史,宗教,法律,道德。距离罗素离开差不多半个世纪了,他的某些思想的确在今天还很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