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自古以来,“洞房花烛夜”便被认为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
在新婚之时的闹洞房,更被看作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仪式。
然而近年来,很多本该是被温情、浪漫充满的婚礼现场,却逐渐乌烟瘴气,最后演变成婚闹者集体宣泄自己私欲的聚会。
这不,在国庆前夕,一则 “新郎被婚闹新娘挥棍子解围” 的新闻就高居微博榜首。
据说,在婚礼现场,新郎被婚闹者不停地用小棍子鞭打,因躲闪不及,手上甚至还被划了一道口子。
新娘对此看不过便愤而挥棍,为自己的丈夫解围。
我们很难想象,都2021年了,把低俗的婚闹当成中国传统习俗的谬论依然未被根除。
甚至有些人企图用“入乡随俗”的方式来掩盖他“违法犯罪”的暴行。
要知道:婚礼是恰到好处的热闹,而不是无厘头无底线的胡闹。
我曾经听过一位伴娘哭诉:“那天晚上,我被 3 个男人扒光了衣服!我的一生全被婚闹的人毁了......”
她被推倒在床上、被人浑身乱摸、被人要求脱光衣服……
她被迫接受“为了热闹、活跃气氛”得“好心”,满足各种不合理的要求。
如今,在婚闹现场,无论是伴娘还是新娘,她们都正在被物化被娱乐,仿佛置身于一个另类的“疯狂动物城”。
围观的人越多,他们就越兴奋,似乎这样的狂欢永远没有尽头。
试问:这是民间的私刑?还是丑恶的打击报复?
这一刻,婚闹的人关心的并不是新人的感受,而只在意自己的兽欲如何被更合理地满足。
但对于此刻的新娘来说,她是婚礼上出丑的主角,而不是接受祝福的主角。
新娘也许从未想过:婚礼前是各种浪漫的幻想,婚礼后却再也抬不起头......
据2018年以来数据调查显示,近80% 的受访者都曾有过“闹洞房”的经历,其中明确表示不喜欢闹洞房婚俗的占比高达70%。
而即使大部分人都对婚闹具有如此高的反感态度,但成为新人的他们却也只能无奈地去接受“洗礼”:
2021年,山东滕州一半裸新郎被众人吊至高空,遭到高压水枪不断喷射;
2020年,河南开封的一个新郎大庭广众下赤身裸体,被泼油漆、被砸鸡蛋;
2018年,江苏盐城的某个婚礼现场,新郎被父亲起哄要求强吻新娘等等......
可悲的是,如今像这种低俗婚闹的丑事更是数不胜数。
很难理解吧:被砸鸡蛋,被泼油漆,被高压水枪冲击,被关在铁笼里“任人宰割”的那些人居然是新郎官!
婚庆,本该是图个热闹、要个喜庆的仪式,如今却逐渐演变成人生不可磨灭的灾难现场。
2017年,陕西西安,伴娘在迎亲车里被两男猥亵,被乱摸乱打,被摸胸脱衣,她反抗依然无果。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闹不闹的问题了,而是犯罪了。
当然那两男后来被查获,但伴娘选择原谅了他们。
在这些层出不穷的婚闹新闻事件中,显而易见的是:
本是主角的新人被喧宾夺主,如跳梁小丑般的婚闹者粉墨登场;本是共同见证与祝福新人的婚礼,却正在成为性骚扰的遮羞布。
婚闹者假借“风俗之名行低俗之事”,将当事人的忍让默认为是对恶行的许可。
所以,他们敢对女性占便宜,而认为不太会被送进局子;所以,他们敢对新郎恶作剧,发泄自己的恶俗情绪,顺便发发网上,赚个热度。
我们要清楚的是:“结婚是私事,但法律并非不管私事。”
所以,要彻底修正婚闹糟粕,我觉得还是要从法制整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诚然,在中国社会,闹婚具有一定的习俗属性,但恶俗的婚闹现象绝不能用习俗或者玩笑去解释。
我们要明白,任何“热闹”都应当有“度”,而“度”的底线,就是公序良俗,就是道德法律。
陋习就是陋习,别以为披上个马甲就认不出来了;违法就是违法,婚礼也不是法外之地。
要知道:这个世界最大的问题从来都不是较真,而是披着所谓“玩笑”的外衣去实施暴行。
【写在最后】
请记住:任何人的身体从来都不是婚闹的玩物!
不管何种借口,只要违背当事人意愿,对自己身体随意侮辱的,就是一种侵犯!
最后,瓜瓜希望:所有的婚庆都有让人发自内心的开心,所有的仪式都有属于喜庆的样子,而不是一场场悲剧般的伤害。
同时也希望那些婚闹者们牢记:婚礼的主角和光环属于新人们,而不是你;请把尊重和祝福的初衷还给新人,这是你们应有的善良和体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