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Day62

62.用人之力:善用人者为之下!

课前思考:

这一节是专从用兵的意义上讲战略战术的原则。老子要求人们不逞勇武,不轻易激怒,避免与人正面冲突,充分发挥人的才智能力,善于利用别人的力量,以不争达到争的目的。不争之德: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那么老子得出如此准则的依据是什么呢?

原文:(第68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第69章)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注释:(第68章)

士:春秋以前主要指武士,这里是军事统帅的意思。

怒:愤怒、忿懑。

不与:不在战场上与敌相对,即不同敌人作正面交锋。

力:本领、功力。

配天:符合天道自然的普遍规律。

(第69章)

主客:古代兵学的重要范畴。在老子这里,凡主动进攻者为主,防守抵御者为客。

行:指行列、阵势。

扔:就、相抗衡的意思。

兵:兵器、武器。

译文:

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逞其勇武;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做运用别人的能力,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

用兵的人曾经这样说,“我不敢主动进犯,而采取守势;不敢前进一步,而宁可后退一尺。”这就叫做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一样;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打一样;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以执握一样。祸患再没有比轻敌更大的了,轻敌几乎丧失了我的“三宝”。所以,两军实力相当的时候,悲痛的一方可以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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