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不可囿于技巧,因技巧不在对错的层面上。但对我们绝大部分人而言,技巧是唯一可以“下学而上达”的途径,故有必要对书法技巧做一论述,使我们在以书法为途径的修身过程中,有相对足够的落脚点。
第一,关于技巧
技巧之所以是技巧,求以更简单的办法解决更复杂的问题,可以说,技巧是规律、方法、习惯的综合。当然这些规律方法习惯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们是一个综合的整体。
首先可以说,谁所掌握的书写规律越多,那他的书写就会更加多变。篆、隶、行、草本各呈规律体系,每个书体都是赵钱孙李各不相同,各有其独特的书写规律,如果再将这些规律相掺杂揉合,那必变化无穷无尽。既然规律如此繁复,我们要怎么做呢?找到它们共同的点,就是找到规律中的规律,这样才可能使纷繁“约之在我”,进一步去繁从简,却不失变化多端。
在此需注意两点:一是不可“为简单而简单”,什么意思呢?就是我学技巧,只学一种字体甚至是一种字体中一家的写法,例如说只学楷书中欧阳体,于其他篆隶行草均不涉猎,王颜柳苏决不触及。那这样,就不可能博学,也就断了了解其他先贤性情修养的机会,断了自己书写富有变化的可能。通常这种书法呈“匠气”,就会僵硬少变不耐品味。平正是平正,但未经险绝。需“专”,还需“博”。
二是不可以“为繁复而繁复”,什么意思呢?就是我学了很多技巧,我去用它们时,恨不得全部用到它们,我并不管这些规律的掺杂是否是协调的。通常表演派会这样做,因为会看起来更加不可捉摸不可名状!但书法之理,又在使去繁入简,既“博”然后有“约”,所谓“既求险绝,复归平正”。
世间所有的学习,实际上是一样的,我们读书通常会有这样的经历:
一是打破识字阶段;二是能够快速阅读的阶段;三是能够做到深层次阅读的阶段;四是做到综合运用上述三种,达到广泛阅读并实际应用的阶段;五是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