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这一困扰许多家长的校园“毒瘤”,终于快要被铲除了!

今天看到两则新闻,读来颇令人欣慰。

一则是发生在宁波的校园欺凌案件中6名女生被判刑;第二则是我国拟干预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者或拒不配合者可送专门学校矫治。

第一则事件发生在2018年11月份,宁波某学院女生董某等5人伙同校外人员陈某,经过预谋,以受害人勾引他人男友为理由,在宿舍内对受害同学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欺凌,强迫抽烟、皮带捆绑、剪头发、在身上写侮辱性语言等,手段非常残忍,影响非常恶劣,后经鉴定,已经构成轻微伤,这一事件,给受害学生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但正义不会迟到,多行不义必自毙,最近,法院就做出了判决,6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被告人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其余涉案人员也依据情节轻重被判了不同的刑期,她们必将为自己的“无知”和“残忍”付出沉重的代价,也算是罪有应得,自作自受。

但是,这件事,细思甚恐,本是一群多年受到教育的学生,况且是女生,怎么会心灵扭曲阴暗到如此地步,怎么会对自己的同学下如此毒手呢?他们又是在怎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呢?

长期以来,校园欺凌始终是校园管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屡屡发生但屡禁不止,这里,除了学生个性、校园管理等因素外,学校惩处力度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因为很多学生是未成年人,因此国家也制定了法律给予保护,但也让个别行为不端的学生肆意妄为,完全无视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甚至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成为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一颗“毒瘤”,也成为近几年两会上代表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之一。

校园欺凌,如果不加治理的话,就变成了对未成年人的放纵,不仅是父母的失败,也是对整个社会的打击,更谈不上公平正义,庆幸的是,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着手治理。

在21日-26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将初次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这次修订核心是调整对青少年罪犯的过度保护,考虑也比较全民,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惩罚,可以说,此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调整,对于校园安全、反欺凌、反暴力等都意义重大,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国家已经开始着手解决“校园欺凌”这一顽疾,但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应该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要教育学生遇事要冷静,要畅通沟通渠道,学生有问题可以及时地和老师联系,同时要教育学生要专注于学习,要远离那些品行不端的人,要多和品德高尚的人交朋友,远离是非之地,如果有不良预感,一定要灵活应对,及时地寻求老师或家长的帮助。

总之,校园暴力之风,后果严重,必须狠杀此股妖风,依法重惩,对于品行不良的学生,以矫治挽救为主,但如其不知改过,欺凌他人以致犯罪,就要依法惩处,不如此,就不能

维护公平正义,就不能震慑校园霸凌者及其父母,只有让他(她)们付出代价,她(他)们的父母才会正视自己的宠溺只能给孩子带来无穷尽的悔恨。

对校园欺凌,我们就要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要让学生认识到,学校不是法外之地,不管你年龄大小,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就必将为自己的罪恶付出代价,如此,如此,才能还校园以清明学风。

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校园欺凌”这一现象有怎样的看法呢?您觉得应该如何加以治理呢?欢迎留言探讨。

我是“刘老师话教育”,每天与您关注教育领域,分享教育心得,欢迎关注、留言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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