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切身利益相关,该如何认定工伤?

经常有劳动者或劳动者家属咨询:我在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我兄弟在工地受伤,找谁赔偿?我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能赔偿吗等等。

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

一、工伤具备的条件

所谓的"工伤"是指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在工作过程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称为职业病。

构成工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签有书面劳动合同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二)劳动者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判断工伤事故要考虑三方面,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包括正常提供劳动的时间,也包括加班时间,因公外出时间。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履行职责的所有地点,包括因公出差的地点、因工作原因暂时到达的地点。

工作原因是指受到伤害与履行职责存在因果关系。

(三)事故必须是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原因,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

工伤?

二、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工伤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是属于典型的工伤情形,满足工伤所具备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3个条件。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形必须满足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条件。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种情形是劳动者必须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外来原因受伤的,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原因而遭受侵害受伤。

(4)患职业病的。

这种情形因在工作过程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公外出”是指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开会期间或因工作需要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在此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要注意的是:必须满足合理的路线和合理的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的伤害。

实务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

(a)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b)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的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c)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d)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是指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合理区域内收到伤害,也应当认定工伤,比如: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或者在工作时间内来往多个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因公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杨某在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上班,并签有劳动合同。一天,因公司加班到20:30分才收拾完工具回家。20:55分,杨某在过马路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杨某在此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因对方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杨某家属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依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认定杨某为“工亡”。

杨某所在公司对其家属进行了工亡赔偿。

杨某是在加班之后,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遭遇了交通事故,并承担的是同等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工伤的条件的。

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应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是指不满足工伤的条件,但因基于社会公平公正原则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殊情况视同工伤。视同工伤有以下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种情形是视同工伤常见的一种情形,“突发疾病”是指包括各类疾病,不一定因工作而导致的疾病,包括自身疾病加重导致死亡的。

要注意的是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48小时”计算,如果劳动者直接送往医院的,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如果劳动者没有送往医院,以突发疾病或离开单位时作为起算点。在48小时内死亡,可认定工亡。

在48小时内死亡,可认定工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具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自己或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有工伤赔偿。

三、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不应认定工伤,也不应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者有以上情形的,即使具备工伤的条件,也不应认定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后果。

四、认定工伤的申请

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人员应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的决定书向所在单位要求工伤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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