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卷三

【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笔记摘录

卷三·一·意志离开上帝的运动是如何产生的需要说明意志如何转向可变之物的,因为若这是必然的,则人和罪是无可指责的。

在卷一中已经指出,只有心灵自己才能使它称为贪欲的奴隶。

意志从喜爱造物主转向喜爱其造物这一运动属于意志本身。

石头的运动是自然的,而意志的行动是意愿的。因此,灵魂转而喜欢低下者会被指控。

奥古斯丁的朋友埃伏第乌斯认为:我最确定最深切地感到,我有一个使我驱向喜爱某物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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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远离神的秩序自我称义,人类由此而产生的任何“伟大”发明和智慧不过是“巴别”悲剧的来回重复。因此,人类的愚蠢不仅是理智上的缺陷,更是一种道德上的缺陷……不认识人的本分,就难以做好人的本分!——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 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或译:这是众人的本分)。《传道书(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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